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弘瑞达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60千米输水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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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弘瑞达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60千米输水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银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 (略) 有限公司编制的《银 (略) 年加工60千米输水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9- 点击查看>> -17-05- 点击查看>> 。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福 (略) 厂房,南侧为 (略) 、西侧为双鹏彩钢和鑫嘉伟业钢构。项目总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设年加工60千米输水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8.7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略) 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水泥仓粉尘、焊接烟尘。搅拌粉尘和水泥仓粉尘经 (略) 理,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一同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 (略) 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A级排放 (略) 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配料机、搅拌机、悬辊机、滚焊机、水泥仓的布袋除尘器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综 (略) 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残次品、钢筋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砼渣、废模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略) (略) 理;残次品、钢筋边角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固废暂存间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规定要求设置。除尘器收尘及砼渣回用于生产; (略) 家回收利用。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 (略) 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并 (略) 门备案。



永宁县审 (略)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 (略) 有限公司编制的《银 (略) 年加工60千米输水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9- 点击查看>> -17-05- 点击查看>> 。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福 (略) 厂房,南侧为 (略) 、西侧为双鹏彩钢和鑫嘉伟业钢构。项目总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设年加工60千米输水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8.7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略) 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水泥仓粉尘、焊接烟尘。搅拌粉尘和水泥仓粉尘经 (略) 理,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一同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 (略) 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A级排放 (略) 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配料机、搅拌机、悬辊机、滚焊机、水泥仓的布袋除尘器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综 (略) 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残次品、钢筋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砼渣、废模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略) (略) 理;残次品、钢筋边角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固废暂存间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规定要求设置。除尘器收尘及砼渣回用于生产; (略) 家回收利用。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 (略) 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并 (略) 门备案。



永宁县审 (略)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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