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略) 、甘 (略) ,兰州新区 (略)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略) 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 (略) 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检查考核工作
(一)检查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由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 (略) ( (略) 分支机构)。2022年1月1日后成立 (略) 参加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但需 (略) 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交,由市(州) (略) 在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 (略) 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设立”字样。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21年 (略) 年度检查考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检查考核内容
(略) 的检查考核,按照《 (略) 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进行。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检查、协查核查等方式, (略) 党建工作、决策运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业活动、档案管理、按程序报批及备案、律师及实习人员管理、基础信息填报、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履行会员义务、受到奖惩等内容进行考核,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及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年度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省 (略) 的年度考核,由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负责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州) (略) 和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应当将考核结 (略) 上予以公示。公示后,由市(州) (略) 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略) 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 (略) 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并注明考核结果。
(四)检查考核方式
2021年度全 (略) 检查考核的实地检查,采取县(市、区) (略) 随机检查、市(州) (略) 和省司法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的比例不低于20%(兰州市主城四区不低于10%)。要将2021年以来发生违法违规、 (略) 分、存在有效投诉(举报) (略) (含律师受到投诉举报、发生违法违规、 (略) 分)全部纳入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 (略) (略) 、 (略) 、 (略) 进行抽查。各地可根据区域内执法力量 (略) 数量统筹调配执法资源开展交叉检查,确保检查考核组织严密、客观公正、有序推进。
二、律师执业考核备案工作
(一)考核备案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甘肃省司法厅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备案时间
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2021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备案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
(三)考核备案内容
律师的考核,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进行。 (略) 对律师进行考核,同 (略) 党组织同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直属 (略) (略) 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律师考核结果。主要考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略) 会 (略) 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四)考核备案方式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应当将考核结果在本地 (略) 上予以公示。公示后将律师执业年度 (略) 在市(州)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由其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法律 (略) (略) 报市(州) (略) 审查后,由省厅公共法 (略) 审核汇总,送省 (略) 备案。
公职、 (略) 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 (略) 属律师协会出具是否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等方面的意见, (略) 属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检查考核备案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加强法律 (略) 点击查看>> 建设、提升法律 (略) 管理水平、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谋划和监督指导,按时间节点完成检查考核和等次评定工作,在门户网上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及公告。要妥善保存、认真核查各类资料,发现要件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审核通过,确保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固定证据,依照相 (略) 理。要按时报送相关报告和本通知附件材料,对逾期报送材料、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省厅将予通报批评。
(二)突出各项工作重点。要着重检 (略) 开展
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略) 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律师情况,法院、 (略) 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台账管理制度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律师参与扫黑除恶、群体性事件的指导监督情况,非正常执业律师清理情况, (略) 党建任务落实情况,法律援助义务履行情况,规范执业情况等,通过年度考核促进规范执业和良性发展。要把专职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是否存在丧失中国国籍情形,兼职律师是否保持兼职执业条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是否保持任职条件列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违规执业清理。各地要督 (略) 和律师按照要求履行会员义务,缴纳律师会费的人数以“甘肃省律师综合信息系统”律师人数为准,对于“非正常执业状态”、违规兼职无法限期整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情形的律师,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清理,确保系统中的律师人数 (略) 实际执业律师人数一致。 (略) 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受 (略) (略) 罚期未满,律所内应当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无故不参加考核或未履行会员义务未启动注销程序的, (略) 年度考核工作未完成。
(四)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略) 、律师,被评定为“不合格” (略) ,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要依 (略) 理。对不认真履行年度考核职责,隐 (略) 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确定考核等次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要加强相关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审查和判定考核结果明显不当的,可责令其重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 (略) 、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要 (略) (略) 门处理。
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各市(州) (略) 、甘 (略) ,兰州新区 (略)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略) 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 (略) 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检查考核工作
(一)检查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由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 (略) ( (略) 分支机构)。2022年1月1日后成立 (略) 参加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但需 (略) 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交,由市(州) (略) 在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 (略) 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设立”字样。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21年 (略) 年度检查考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检查考核内容
(略) 的检查考核,按照《 (略) 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进行。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检查、协查核查等方式, (略) 党建工作、决策运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业活动、档案管理、按程序报批及备案、律师及实习人员管理、基础信息填报、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履行会员义务、受到奖惩等内容进行考核,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及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年度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省 (略) 的年度考核,由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负责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州) (略) 和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应当将考核结 (略) 上予以公示。公示后,由市(州) (略) 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略) 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 (略) 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并注明考核结果。
(四)检查考核方式
2021年度全 (略) 检查考核的实地检查,采取县(市、区) (略) 随机检查、市(州) (略) 和省司法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的比例不低于20%(兰州市主城四区不低于10%)。要将2021年以来发生违法违规、 (略) 分、存在有效投诉(举报) (略) (含律师受到投诉举报、发生违法违规、 (略) 分)全部纳入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 (略) (略) 、 (略) 、 (略) 进行抽查。各地可根据区域内执法力量 (略) 数量统筹调配执法资源开展交叉检查,确保检查考核组织严密、客观公正、有序推进。
二、律师执业考核备案工作
(一)考核备案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甘肃省司法厅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备案时间
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2021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备案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
(三)考核备案内容
律师的考核,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进行。 (略) 对律师进行考核,同 (略) 党组织同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直属 (略) (略) 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律师考核结果。主要考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略) 会 (略) 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四)考核备案方式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应当将考核结果在本地 (略) 上予以公示。公示后将律师执业年度 (略) 在市(州)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由其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法律 (略) (略) 报市(州) (略) 审查后,由省厅公共法 (略) 审核汇总,送省 (略) 备案。
公职、 (略) 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 (略) 属律师协会出具是否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等方面的意见, (略) 属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检查考核备案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加强法律 (略) 点击查看>> 建设、提升法律 (略) 管理水平、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谋划和监督指导,按时间节点完成检查考核和等次评定工作,在门户网上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及公告。要妥善保存、认真核查各类资料,发现要件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审核通过,确保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固定证据,依照相 (略) 理。要按时报送相关报告和本通知附件材料,对逾期报送材料、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省厅将予通报批评。
(二)突出各项工作重点。要着重检 (略) 开展
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略) 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律师情况,法院、 (略) 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台账管理制度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律师参与扫黑除恶、群体性事件的指导监督情况,非正常执业律师清理情况, (略) 党建任务落实情况,法律援助义务履行情况,规范执业情况等,通过年度考核促进规范执业和良性发展。要把专职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是否存在丧失中国国籍情形,兼职律师是否保持兼职执业条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是否保持任职条件列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违规执业清理。各地要督 (略) 和律师按照要求履行会员义务,缴纳律师会费的人数以“甘肃省律师综合信息系统”律师人数为准,对于“非正常执业状态”、违规兼职无法限期整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情形的律师,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清理,确保系统中的律师人数 (略) 实际执业律师人数一致。 (略) 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受 (略) (略) 罚期未满,律所内应当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无故不参加考核或未履行会员义务未启动注销程序的, (略) 年度考核工作未完成。
(四)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略) 、律师,被评定为“不合格” (略) ,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要依 (略) 理。对不认真履行年度考核职责,隐 (略) 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确定考核等次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要加强相关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审查和判定考核结果明显不当的,可责令其重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 (略) 、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要 (略) (略) 门处理。
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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