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楚峰塑胶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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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桥头楚峰塑胶制品厂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楚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东莞市桥头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桥头楚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 (略) (略) (略) , (略) 在地卫星坐标:北纬23°2" 点击查看>> ",东经114°6" 点击查看>> "。项目占地面积9000m2,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衣架和植绒衣架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混料工序:项目混料工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植绒工序:项目植绒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植绒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5%,经处理后,项目植绒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未收集的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燃料燃烧废气:项目燃烧机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料燃烧过程会产生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 (略) )中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造粒工序:项目造粒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0%,经处理后,项目造粒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未收集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0%,经处理后,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未收集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略) 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 (略) 分的 (略) 理后的排放量小于2000(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上胶、烘干工序:项目上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上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 (略) 理效率为70%,经处理后,项目上胶、烘干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项目上胶、烘干工序未收集的VOCS量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三、 (略) 理措施: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袋、废包装箱和水喷 (略) 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瞬干胶水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罐交 (略) 理;项目生活 (略) 门运走。四、 (略) 理措施: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4-21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与环境保护措施分析不充分、评价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楚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东莞市桥头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桥头楚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 (略) (略) (略) , (略) 在地卫星坐标:北纬23°2" 点击查看>> ",东经114°6" 点击查看>> "。项目占地面积9000m2,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衣架和植绒衣架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混料工序:项目混料工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植绒工序:项目植绒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植绒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5%,经处理后,项目植绒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未收集的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燃料燃烧废气:项目燃烧机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料燃烧过程会产生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 (略) )中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造粒工序:项目造粒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0%,经处理后,项目造粒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未收集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0%,经处理后,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未收集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略) 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 (略) 分的 (略) 理后的排放量小于2000(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上胶、烘干工序:项目上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上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 (略) 理效率为70%,经处理后,项目上胶、烘干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项目上胶、烘干工序未收集的VOCS量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三、 (略) 理措施: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袋、废包装箱和水喷 (略) 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瞬干胶水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罐交 (略) 理;项目生活 (略) 门运走。四、 (略) 理措施: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4-21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与环境保护措施分析不充分、评价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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