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盖州 (略) 关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点击查看>>
传 真:0417-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盖州 (略) 环保审批科
邮 编: 点击查看>>
项 目 名 称 | 审 批 文 号 | 审批时间 |
盖州市宝德非金 (略) 年 点击查看>> 吨海泡石土壤改良剂制品项目 | 盖行审发[2022]号 | 2022/4/21 |
营口鑫 (略) 商品混凝土项目 | 盖行审发[2022]号 | 2022/4/21 |
营口 (略) 硅石机械粉碎加工项目 | 盖行审发[2022]号 | 2022/4/21 |
盖州 (略) 关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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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宝德非金 (略) 年 点击查看>> 吨海泡石土壤改良剂制品项目 | 盖行审发[2022]号 | 2022/4/21 |
营口鑫 (略) 商品混凝土项目 | 盖行审发[2022]号 | 2022/4/21 |
营口 (略) 硅石机械粉碎加工项目 | 盖行审发[2022]号 | 202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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