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对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乙氧基镁载体型丙烯聚合催化剂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作出对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乙氧基镁载体型丙烯聚合催化剂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12-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4月22日对 (略) 点击查看>> 氧基镁载体型 点击查看>> 烯聚合催化剂建设项目、大余县梅 (略) 年15吨氧化锗、10吨锗锭和1000吨锌锭项目(二期)和于 (略) 小东坑钨矿区30万吨/年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赣州 (略) 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 (略) | 2022-4-22 | |
2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 (略) | 2022-4-22 | |
3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 (略) | 2022-4-22 |
2020-12-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4月22日对 (略) 点击查看>> 氧基镁载体型 点击查看>> 烯聚合催化剂建设项目、大余县梅 (略) 年15吨氧化锗、10吨锗锭和1000吨锌锭项目(二期)和于 (略) 小东坑钨矿区30万吨/年矿山工程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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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赣州 (略) 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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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 (略) | 2022-4-22 | |
2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 (略) | 2022-4-22 | |
3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 (略) | 2022-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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