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新建12万吨/年乙苯装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新建12万吨/年乙苯装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 | 性 质 | 国营企业 | |
法人代表 | 江寿林 | 联 系 人 | 王家 | ||
通讯地址 | (略) 1号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 新建12万吨/年 点击查看>> 苯装置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区内 | 拟投产时间 | 2022年5月 | ||
(略) 属行业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燃料气 | ||
年综合能耗量 (标准煤) | 点击查看>> .45(当量值) 点击查看>> .94(等价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主要的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及计量器具等): 本项 (略) 区内预留地,占地面积5880平方米,新建12万吨/年 点击查看>> 苯装置1套及机柜间,公 (略) 区现有设施。本项目采用中国石化的气相法干气制 点击查看>> 苯技术(SGEB),生产装置包括催化 (略) 分、 (略) 分、烷基 (略) 分、 (略) 分等。配套设施包括新建机柜间、循环水场、 (略) 、 (略) 。 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是电力、燃料气,耗能工质包括除氧水、净化风、氮气、含油污水和凝结水,主要能耗设备包括机泵、加热炉、制冷机组、换热器等。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总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点击查看>> .45吨标煤(当量值), 点击查看>> .94吨标煤(等价值)。本项目能源消费量占洛阳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1.4105%,1<m≤3,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洛阳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的影响值n为0.0858%,n≤0.1,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 (略) 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源利用率。 (2)机电设备配套的电动机应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产品;主要用能设备及附属设备等要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产品。 (3)要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配备率和精度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项目能源分类计量统计的要求。 (4)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节能管理,采取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四)请你委切实加强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本审查意见、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节能报告等资料,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五)本项目能源消耗小于5万吨标煤(等价值),不属于《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豫发改环资〔2021〕 (略) )中第一类产业;也不属于第二类能源消耗1-5万吨标煤(等价值)中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C2614)所包含的“醋酸”范畴内。故不属于“两高”项目。 (六)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2022年4月20日 |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 | 性 质 | 国营企业 | |
法人代表 | 江寿林 | 联 系 人 | 王家 | ||
通讯地址 | (略) 1号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 新建12万吨/年 点击查看>> 苯装置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区内 | 拟投产时间 | 2022年5月 | ||
(略) 属行业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 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燃料气 | ||
年综合能耗量 (标准煤) | 点击查看>> .45(当量值) 点击查看>> .94(等价值)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主要的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及计量器具等): 本项 (略) 区内预留地,占地面积5880平方米,新建12万吨/年 点击查看>> 苯装置1套及机柜间,公 (略) 区现有设施。本项目采用中国石化的气相法干气制 点击查看>> 苯技术(SGEB),生产装置包括催化 (略) 分、 (略) 分、烷基 (略) 分、 (略) 分等。配套设施包括新建机柜间、循环水场、 (略) 、 (略) 。 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是电力、燃料气,耗能工质包括除氧水、净化风、氮气、含油污水和凝结水,主要能耗设备包括机泵、加热炉、制冷机组、换热器等。 | |||||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总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点击查看>> .45吨标煤(当量值), 点击查看>> .94吨标煤(等价值)。本项目能源消费量占洛阳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1.4105%,1<m≤3,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洛阳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的影响值n为0.0858%,n≤0.1,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 (略) 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源利用率。 (2)机电设备配套的电动机应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产品;主要用能设备及附属设备等要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产品。 (3)要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配备率和精度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项目能源分类计量统计的要求。 (4)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节能管理,采取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四)请你委切实加强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本审查意见、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节能报告等资料,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五)本项目能源消耗小于5万吨标煤(等价值),不属于《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豫发改环资〔2021〕 (略) )中第一类产业;也不属于第二类能源消耗1-5万吨标煤(等价值)中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C2614)所包含的“醋酸”范畴内。故不属于“两高”项目。 (六)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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