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海东市)建设项目坡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海东市)建设项目坡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 (略) 关于青海省省 (略) (海东市)建设项目坡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省省 (略) (海东市)建设项目坡隐患治理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
联系电话:0972- 点击查看>>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1 | 青海省省 (略) (海东市)建设项目 | 乐都区 | 海东 (略) | 青海智 (略) | 项目位于乐都区碾伯镇朝阳大道南侧,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99㎡,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59 (略) 病房及核医学科、超声介入科、精神卫生科、疼痛科等业务用房, (略) 区主要设有公共卫生科、妇女儿童保健科、老年病科、肾病内分泌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肿瘤血液科、全科医学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脊柱外科及特需病房等,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医疗设备。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海 (略) 水厕;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和除渣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2.施工期严格落实“八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 (略) 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开挖场地100%湿法作业,规模以上建筑工程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系统并与住建、 (略) 门联网;施工现场100%配备控尘专职人员;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限值要求,并减少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严格遵守工程施工的各项规定。 4.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 (略) 分,剩余建筑废料要及时清 (略) 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建筑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运营期产生的 (略) (略) (略) 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 (略) 理标准值,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运营期 (略) 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加盖、 (略) 理,恶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5)表3中的浓度限值后无组织排放。 7.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震,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8.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略) 门处置;医疗废物、 (略) 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原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9.本批复未及事项必须按该环评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严格执行。 | 拟审批公示:海东 (略) 关于青海省省 (略) (海东市)建设项目坡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省省 (略) (海东市)建设项目坡隐患治理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 联系电话:0972-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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