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旭日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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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旭日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旭日 (略) 光伏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2〕 (略)

关于江苏旭日 (略) 光伏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旭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旭日 (略) 光伏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泗洪县经济开 (略) 9号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太阳能光伏镀膜压延玻璃5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彩釉背板玻璃5000万平方米。项目外购原辅料,均不可使用废旧或再生料。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强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2、镀膜-固化废气、镀膜机清洗废气、印刷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RCO一体机(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镀膜-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镀膜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点击查看>> 醇),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NMHC-其他”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NMHC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须建立台账,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 (略) 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 (略) 界达标。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外排废水执行 (略) 理厂接管标准。生活废水, (略) 理后接管泗洪县经济 (略) 理厂;磨边、打孔废水与清洗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磨边、打孔、清洗,不外排。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 (略) ,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 (略) 线。沾染危废的包装材料、废抹布、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 (略) 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 (略) 区的 (略)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 (略) 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 (略) )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 (略) 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VOCs≤0.215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200m3 、COD≤0.312t、BOD5≤0.216t、SS≤0.240t、NH3-N≤0.029t、总磷≤0.0042t、总氮≤0.042t;

(3)危险废物:沾染危废的包装材料≤2t、废抹布≤1t、废分子筛≤2t、废润滑油≤1t、废催化剂≤0.1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 (略) )、《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 (略) )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 (略) 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 (略) 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4月24日

关于江苏旭日 (略) 光伏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2〕 (略)

关于江苏旭日 (略) 光伏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旭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旭日 (略) 光伏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泗洪县经济开 (略) 9号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太阳能光伏镀膜压延玻璃5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彩釉背板玻璃5000万平方米。项目外购原辅料,均不可使用废旧或再生料。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强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2、镀膜-固化废气、镀膜机清洗废气、印刷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RCO一体机(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镀膜-固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镀膜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点击查看>> 醇),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NMHC-其他”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NMHC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须建立台账,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 (略) 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 (略) 界达标。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外排废水执行 (略) 理厂接管标准。生活废水, (略) 理后接管泗洪县经济 (略) 理厂;磨边、打孔废水与清洗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磨边、打孔、清洗,不外排。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 (略) ,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 (略) 线。沾染危废的包装材料、废抹布、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 (略) 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 (略) 区的 (略)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 (略) 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 (略) )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 (略) 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VOCs≤0.215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200m3 、COD≤0.312t、BOD5≤0.216t、SS≤0.240t、NH3-N≤0.029t、总磷≤0.0042t、总氮≤0.042t;

(3)危险废物:沾染危废的包装材料≤2t、废抹布≤1t、废分子筛≤2t、废润滑油≤1t、废催化剂≤0.1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 (略) )、《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 (略) )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 (略) 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 (略) 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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