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扬州市江都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扬州市江都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市江都区农产品质 (略) 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
2、项目地点:扬州市 (略) 春 (略) 楼第6层
3、建设单位:扬州市江都区农产品质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 (略) 春 (略) 楼第6层,建成后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1)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润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实验清洗用水经实验 (略) 理达接管标准,一并送江 (略) 理 (略) 理。
(2)实验废气经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3) (略) 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4类标准。
(4)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 (略) 置。
7、公众参与情况。
扬州市江 (略) 网页在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8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4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 (略) 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市江都区农产品质 (略) 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
2、项目地点:扬州市 (略) 春 (略) 楼第6层
3、建设单位:扬州市江都区农产品质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 (略) 春 (略) 楼第6层,建成后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1)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润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实验清洗用水经实验 (略) 理达接管标准,一并送江 (略) 理 (略) 理。
(2)实验废气经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3) (略) 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4类标准。
(4)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 (略) 置。
7、公众参与情况。
扬州市江 (略) 网页在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8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4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 (略) 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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