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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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佳悦塑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104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佳悦塑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清溪佳悦塑 (略) 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104室,其中心经纬度为:东经 114度 10分 点击查看>> 秒,北纬 22度 49分 点击查看>> 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总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为4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榨汁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榨汁机零配件 点击查看>> 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和颗粒物、臭气浓度,污染产生源强较小,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注塑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水:本项目一般生活污水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清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较严值后排放。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墙体隔音、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 (略) 造成明显影响。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一 (略) (略) 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 (略) 理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4-26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 (略) 在声环境功能区有误;3.注塑机产能核算有误,产品产能与设备原辅材料用量匹配性分析不到位;4. (略) 理措施可行性分析不到位;5.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分析不到位;6.未根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分析结果提出跟踪监测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佳悦塑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104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佳悦塑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清溪佳悦塑 (略) 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104室,其中心经纬度为:东经 114度 10分 点击查看>> 秒,北纬 22度 49分 点击查看>> 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总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为4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榨汁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榨汁机零配件 点击查看>> 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和颗粒物、臭气浓度,污染产生源强较小,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注塑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水:本项目一般生活污水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清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较严值后排放。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墙体隔音、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 (略) 造成明显影响。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一 (略) (略) 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 (略) 理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4-26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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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 (略) 在声环境功能区有误;3.注塑机产能核算有误,产品产能与设备原辅材料用量匹配性分析不到位;4. (略) 理措施可行性分析不到位;5.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分析不到位;6.未根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分析结果提出跟踪监测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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