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20〕 (略) )文件精神,就做好2021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增产增效鼓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2. (略) 房建设鼓励;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4.鼓励环保设施提升改造。
(三)经营贡献扶持
(四)支持创新驱动
(五)新增贷款贴息补助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
(七)支持市场开拓
(八)人才引进扶持
(九)支持招商联引
(十)支持管理提升
1.企业上市成功扶持;
2.鼓励兼并重组或重整;
3.鼓励纳统入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建宁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 (略) 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属鼓励类型且具有 (略) 会效益;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 (略) 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支持类别申报指南执行。
(二)申报单位填报《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按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见附件3)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略) , (略) 审核。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前。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其它事项
(一)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二)申报业务联系股室: (略) 运行股:0598- 点击查看>>
(略) 商贸股:0598- 点击查看>>
(略) 科技股: 点击查看>>
附件: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模板;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建宁县工 (略)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资金申请类别 | |||
申请依据及理由 | |||
申请补助金额 | |||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 |||
项目预期成效: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
(略) 审核意见: 业务股室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增产增效鼓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当年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入规当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产业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入规当季度用电量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老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固投500-3000万元,建设期14个月内;固投3000万元以上,建设期20个月内;固投5000万元以上,建设期24个月内;固投1亿元以上,建设期30个月内;固投3亿元以上,建设期36个月内;固投5亿元以上,建设期45个月内)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含购置土地、机器设备、 (略) 房及配套设施)给予相应固投补助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必须是2021年内发生的,根据项目新建和技改分类支持:
(1)新建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标准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项目用地每亩投资强度:①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 点击查看>> 万元,且每亩投资强度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亩产业扶持2.5万元;②固定资产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上,且每亩投资强度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亩产业扶持4万元。
(2)技改固定资产投资。①固投500万元-1000万元,且上年财 (略) 得(不含非税贡献,以下同)3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固投额的5%予以扶持,企业当年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②固投1000万元-3000万元,且上年财 (略) 得8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固投额的6%扶持,企业当年扶持最高不超过180万元;③固投3000万元以上,且上年财 (略) 得10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固投额的7%予以扶持,企业当年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略) 房建设。凡符合产业发展和投资强度要求,容积率≥1.2,其它规划指标达到控制标准要求,新建 (略) 房的(不含单层层高超过8米 (略) 部计容建有夹层的),按照约定期限建成后, (略) 房建设补助。具体标准为第二层每平米补助50元、第三层每平米补助80元、第四层及以上每平米补助100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对企业完成从传统燃煤、燃柴锅炉转型为电锅炉、燃成型生物质锅炉、燃油导热炉、天然气的,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
4.鼓励企业对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对原有大气、水污染治理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按实际改造资金补助12%,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资产评估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 (略) 房建设鼓励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锅炉改造验收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鼓励环保设施提升改造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环保设施改造建设合同、付款票据、改造前后照片;(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经营贡献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企业自投产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年纳税总额县 (略) 分(指增值税、 (略) 得税)100万元-1000万元,且每年每亩工业用地产生的增 (略) 得税属县 (略) 分累计达2.5万元及以上的,以县 (略) 分额度为基数,前三年分别给予80%基数、70%基数、60%基数的经营贡献予以扶持,后两年均给予50%基数的经营贡献予以扶持。年纳税总额县 (略) 分1000万以上的,经营贡献产业扶持按照“一事一议”确定的政策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略) 门出具的一个完整年度在本县的纳税证明;
4.企业用地面积证明。
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支持创新驱动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企业当年用于研究开发或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创新投资50万元以上的, (略) 门组织的第三方认定,按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省、市、县财政4:4:2配套。
2.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 (略) ,帮助企业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扶持;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设立 (略) ,通过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 (略) 获得省实际补助额的10%比例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建设申报 (略) 、工程实验室(含国家地方联 (略) 、工程实验室),享受省上补助的,按企业实际获得省上补助额的10%比例给予扶持。鼓励企 (略) ,获得国家级、省级、 (略) 企业的分别给予产业扶持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市技术成果类奖的企业(第一作者),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产业扶持。
3.鼓励争创“双高”企业。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入库的省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按省、市、县财政5:4:1配套,对已到期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当年参加复审并通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产业扶持,扶持资金必须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地方发展壮大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等电子器件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对新入规的高技术企业,在获得入规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追加5万元产业扶持。
4、鼓励企业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 (略) ,凡具备申报科技特派员(团队)资格的一律推荐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通过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认定的给予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经费补助。鼓励支持企业转化科技特派员(团队)技术成果,转化效果突出的在推荐申报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产业扶持;鼓励支持企业在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引领下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 (略) 级认定的上述创新创业平台除按政策享受上级补助外,每个平台再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研发投入补助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研发设备、研发投入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 行业领军企业、“双高”企业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行业领军企业获得省上补助证明,“双高”企 (略) 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 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 (略) 企业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省部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新增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2021年后新增2000万元以上贷款且有市场、有技术优势、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优先给予贴息补助,按贷款期限内超过贷款基 (略) 分产生利息的80%予以贴补,补助资金用途必须用于增加固投(技改)。单个企业的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贴息额度超过100万元和确实需要对困难企业进行贴息补助的,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贷款合同、付息凭证,2021年超过基 (略) 分利息;
3.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的,按实际补助额的40%给予配套产业扶持。对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按实际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产业扶持。支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获得省“专精特新” (略) 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资金3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获得上级补助的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七、支持市场开拓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参加由县里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 (略) 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活动( (略) 报备),对参展的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补助不超过2万元。涉外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1万元补助。贸易流通型出口企业、生产出口型企业按照每出口1美元分别给予0.014元人民币、0.025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进行产业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参展合同(或邀请函)、参展费用(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八、人才引进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到建宁制造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5万元、3万元津贴。对到建宁制造企业工作一年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补助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制造企业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学历证明及聘用合同;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九、支持招商联引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项目策划、生成、引进,对招商引进的县外企业整体搬迁至建宁,给予适当搬迁补助,固投0.5亿元至1亿元项目并在24个月内建成投产的,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固投1亿元至3亿元项目并在30个月内建成投产的,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固投3亿元以上项目并在36个月内建成投产的,给予扶持资金150万元。新注册外资企业(含增资),当年实际到资不足200万人民币的( (略) 数据)按1美元补助0.04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的验资费用进行扶持,当年实际到资2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扶持,每增加到资200万元人民币增加5万元人民币扶持,封顶60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招商引进的县外企业整体搬迁完成投产证明,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证明;
3、当年实际到资证明( (略) 数据)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十、支持管理提升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企业上市成功扶持。①企业在境内主板市场( (略) 、 (略) )成功上市后,给予扶持150万元;②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科技板成功上市后,给予扶持80万元;③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包括H股、N股、S股等形式)成功后,给予扶持100万元。
2.鼓励兼并重组或重整。对企业兼并重组或重整成功的给予兼并重组(重整)期间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纳统入规。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纳入统计调查的规下工业、商贸企业)统计员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的,给予每年1200元的统计信息经费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企业5万元,用于企业统计信息经费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商贸企业: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2万元、零售企业和餐饮及住宿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3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上市成功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或挂牌交易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鼓励兼并重组或重整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兼并重组(重整)期间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鼓励纳统入规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 (略) 门填制的拟奖励统计员信息经费补助花名册( (略) (略) 门公章);(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
情况说明
建宁县工 (略) :
我公司2019-2021年共获得财政专项资金**项,金额共**万元。
其中,2019年向* (略) 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0年向* (略) 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1年向* (略) 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略) 对所申报的*(填写申报条款名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随 (略) 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不存在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对于该项目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本单位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
二、依照《财 (略) 罚处分条例》( (略) (略)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 (略) 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20〕 (略) )文件精神,就做好2021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增产增效鼓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2. (略) 房建设鼓励;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4.鼓励环保设施提升改造。
(三)经营贡献扶持
(四)支持创新驱动
(五)新增贷款贴息补助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
(七)支持市场开拓
(八)人才引进扶持
(九)支持招商联引
(十)支持管理提升
1.企业上市成功扶持;
2.鼓励兼并重组或重整;
3.鼓励纳统入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建宁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 (略) 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属鼓励类型且具有 (略) 会效益;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 (略) 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支持类别申报指南执行。
(二)申报单位填报《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按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见附件3)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略) , (略) 审核。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前。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其它事项
(一)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二)申报业务联系股室: (略) 运行股:0598- 点击查看>>
(略) 商贸股:0598- 点击查看>>
(略) 科技股: 点击查看>>
附件: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模板;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建宁县工 (略)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资金申请类别 | |||
申请依据及理由 | |||
申请补助金额 | |||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 |||
项目预期成效: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
(略) 审核意见: 业务股室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增产增效鼓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当年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入规当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产业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入规当季度用电量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老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固投500-3000万元,建设期14个月内;固投3000万元以上,建设期20个月内;固投5000万元以上,建设期24个月内;固投1亿元以上,建设期30个月内;固投3亿元以上,建设期36个月内;固投5亿元以上,建设期45个月内)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含购置土地、机器设备、 (略) 房及配套设施)给予相应固投补助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必须是2021年内发生的,根据项目新建和技改分类支持:
(1)新建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标准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项目用地每亩投资强度:①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 点击查看>> 万元,且每亩投资强度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亩产业扶持2.5万元;②固定资产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上,且每亩投资强度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亩产业扶持4万元。
(2)技改固定资产投资。①固投500万元-1000万元,且上年财 (略) 得(不含非税贡献,以下同)3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固投额的5%予以扶持,企业当年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②固投1000万元-3000万元,且上年财 (略) 得8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固投额的6%扶持,企业当年扶持最高不超过180万元;③固投3000万元以上,且上年财 (略) 得10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固投额的7%予以扶持,企业当年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略) 房建设。凡符合产业发展和投资强度要求,容积率≥1.2,其它规划指标达到控制标准要求,新建 (略) 房的(不含单层层高超过8米 (略) 部计容建有夹层的),按照约定期限建成后, (略) 房建设补助。具体标准为第二层每平米补助50元、第三层每平米补助80元、第四层及以上每平米补助100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对企业完成从传统燃煤、燃柴锅炉转型为电锅炉、燃成型生物质锅炉、燃油导热炉、天然气的,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
4.鼓励企业对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对原有大气、水污染治理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按实际改造资金补助12%,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资产评估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 (略) 房建设鼓励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锅炉改造验收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鼓励环保设施提升改造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环保设施改造建设合同、付款票据、改造前后照片;(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经营贡献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企业自投产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年纳税总额县 (略) 分(指增值税、 (略) 得税)100万元-1000万元,且每年每亩工业用地产生的增 (略) 得税属县 (略) 分累计达2.5万元及以上的,以县 (略) 分额度为基数,前三年分别给予80%基数、70%基数、60%基数的经营贡献予以扶持,后两年均给予50%基数的经营贡献予以扶持。年纳税总额县 (略) 分1000万以上的,经营贡献产业扶持按照“一事一议”确定的政策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略) 门出具的一个完整年度在本县的纳税证明;
4.企业用地面积证明。
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支持创新驱动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企业当年用于研究开发或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创新投资50万元以上的, (略) 门组织的第三方认定,按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省、市、县财政4:4:2配套。
2.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 (略) ,帮助企业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扶持;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设立 (略) ,通过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 (略) 获得省实际补助额的10%比例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建设申报 (略) 、工程实验室(含国家地方联 (略) 、工程实验室),享受省上补助的,按企业实际获得省上补助额的10%比例给予扶持。鼓励企 (略) ,获得国家级、省级、 (略) 企业的分别给予产业扶持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市技术成果类奖的企业(第一作者),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产业扶持。
3.鼓励争创“双高”企业。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入库的省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按省、市、县财政5:4:1配套,对已到期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当年参加复审并通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产业扶持,扶持资金必须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地方发展壮大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等电子器件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对新入规的高技术企业,在获得入规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追加5万元产业扶持。
4、鼓励企业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 (略) ,凡具备申报科技特派员(团队)资格的一律推荐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通过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认定的给予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经费补助。鼓励支持企业转化科技特派员(团队)技术成果,转化效果突出的在推荐申报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产业扶持;鼓励支持企业在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引领下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 (略) 级认定的上述创新创业平台除按政策享受上级补助外,每个平台再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研发投入补助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研发设备、研发投入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 行业领军企业、“双高”企业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行业领军企业获得省上补助证明,“双高”企 (略) 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 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 (略) 企业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省部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新增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2021年后新增2000万元以上贷款且有市场、有技术优势、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优先给予贴息补助,按贷款期限内超过贷款基 (略) 分产生利息的80%予以贴补,补助资金用途必须用于增加固投(技改)。单个企业的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贴息额度超过100万元和确实需要对困难企业进行贴息补助的,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贷款合同、付息凭证,2021年超过基 (略) 分利息;
3.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的,按实际补助额的40%给予配套产业扶持。对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按实际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产业扶持。支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获得省“专精特新” (略) 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资金3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获得上级补助的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七、支持市场开拓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参加由县里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 (略) 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活动( (略) 报备),对参展的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补助不超过2万元。涉外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1万元补助。贸易流通型出口企业、生产出口型企业按照每出口1美元分别给予0.014元人民币、0.025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进行产业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参展合同(或邀请函)、参展费用(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八、人才引进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到建宁制造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5万元、3万元津贴。对到建宁制造企业工作一年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补助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制造企业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学历证明及聘用合同;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九、支持招商联引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项目策划、生成、引进,对招商引进的县外企业整体搬迁至建宁,给予适当搬迁补助,固投0.5亿元至1亿元项目并在24个月内建成投产的,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固投1亿元至3亿元项目并在30个月内建成投产的,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固投3亿元以上项目并在36个月内建成投产的,给予扶持资金150万元。新注册外资企业(含增资),当年实际到资不足200万人民币的( (略) 数据)按1美元补助0.04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的验资费用进行扶持,当年实际到资2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扶持,每增加到资200万元人民币增加5万元人民币扶持,封顶60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
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招商引进的县外企业整体搬迁完成投产证明,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证明;
3、当年实际到资证明( (略) 数据)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十、支持管理提升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企业上市成功扶持。①企业在境内主板市场( (略) 、 (略) )成功上市后,给予扶持150万元;②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科技板成功上市后,给予扶持80万元;③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包括H股、N股、S股等形式)成功后,给予扶持100万元。
2.鼓励兼并重组或重整。对企业兼并重组或重整成功的给予兼并重组(重整)期间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纳统入规。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纳入统计调查的规下工业、商贸企业)统计员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的,给予每年1200元的统计信息经费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企业5万元,用于企业统计信息经费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商贸企业: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2万元、零售企业和餐饮及住宿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3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上市成功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或挂牌交易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申请挂牌交易提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7)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鼓励兼并重组或重整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兼并重组(重整)期间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鼓励纳统入规提供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 (略) 门填制的拟奖励统计员信息经费补助花名册( (略) (略) 门公章);(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
情况说明
建宁县工 (略) :
我公司2019-2021年共获得财政专项资金**项,金额共**万元。
其中,2019年向* (略) 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0年向* (略) 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1年向* (略) 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略) 对所申报的*(填写申报条款名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随 (略) 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不存在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对于该项目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本单位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
二、依照《财 (略) 罚处分条例》( (略) (略)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 (略) 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略) 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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