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北四路南侧A-01、A-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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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北四路南侧A-01、A-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沈阳市 (略) 南侧A-01、A-0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沈 (略) (略) 南侧。A-01地块范 (略) 南侧绿线,南至用地边界,东至用地边界, (略) 东侧绿线;A-03地 (略) 南侧绿线,南至用地边界,东至新 (略) 红线,西至用地边界。A-01地块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6m2,A-03地块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8m2,本次调查范围总计 点击查看>> .4 m2。根据《沈阳市辽中区城市总体规划(2017-2020年)》中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进行场地调查评估,土壤质量达到标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若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应继续开展治理修复,修复完成后须再次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经专家评审确认符合要 (略) 门备案后,方可进入用地审批程序。

受沈阳 (略) (略) 委托,沈阳市勘 (略) 于2021年4月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调查,随后编写《沈阳市 (略) 南侧A-01、A-03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采样布点:按照布点原则,结合搜集的资料分析结果,本次调查范围总计 点击查看>> .4 m2,采用分区布点与判断布点相结合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土壤照点采样位。依据地块平面布置及地块内经营生产活动布设初步采样点位,整体上,地块分为A-01、A-03两个区域。A-01区域为林地区、城镇住宅区(废弃住宅、仓库、锅炉房)。A- (略) 分为 (略) (局部)、机动车 (略) (停车区、练车区、变压器与候车区)、宅基地、荒地(前种植区)。据此,本次布设采样点主要特征如下:(1)A-01区域北侧乔木林地,该区域一直为乔木林地,不涉及生产活动且无历史污染情况存在,故本次在此区域布设3个表层点位,TR10#、TR11#、TR12#,代表面积约 点击查看>> m2。(2)A-01 (略) ,该公司主要从事代理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室内装修修设计等活动,无生产活动且2003年停止经营。该企业原主要为生产玻璃灯箱广告、室内装修设计及庆典活动策划及服务等,仓库里主要堆放玻璃钢料、广告布、广告纸及氢气球,该区域西侧有2个废弃仓,仓库内均有硬覆盖,经测试,硬覆盖厚度超30cm,故仓库内区域土壤污染概率极小;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同时,仓库东侧种有果树,经 (略) 有人沟通协调,在不破坏种植果树的前提下,在此区域布设2个点位,TR07#、TR08#点位选择在不破坏农民种植的果树情况下且离仓库最近位置,距离约7m,代表面积约1600m2。该区域废弃住宅南角存在锅炉房,此锅炉房已经废弃,空间狭小,故在 (略) 布设1个点位TR09#,代表面积约80m2。(3)A-03区域继 (略) 为回收旧物堆存区,故在此布设1个点位TR05#,代表面积约为600m2。(4)A-03区域机动车 (略) 重点区域为停车区、练车区、变压器与候车区,在此区域布设3个点位,分别为TR02#、TR03#、TR04#,代表面积分别为630m2、3000m2、120m2。经现场踏勘,室内停车场仅限于驾校教学车辆停车使用,该区域为水泥地面硬覆盖,且用大理石水磨石铺成地板阻隔,经现场仔细查看地面无裂痕及破损现象,又因该区域构筑物举架较低,无法使用30钻机进行采样工作,参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略) 2014-11) (略) 分 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2第二阶段调查现场采样2.2.3.1采样位置内容“无法在疑似污染地块,特别是管槽、污 (略) 采样时,则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区域地块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布置采样点。”,结合水文地质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区域地下水流向为北西至南东,故在紧靠检查修理区南东方向,距离约2m位置布设TR02#点位。(5)A-03区域 (略) 中心位置布设1个点位TR01#,代表面积约为2156m2。南侧荒地原一直种植玉米农作物, (略) 位置布设1个表层采样点,代表面积约为4900m2。(6)场外对照点:对照监测点位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同时结合常年主导风向, (略) 林地区域(未受扰动或受扰动很较小区域)处设置1个对照点位。其中A- (略) 地块:TR01#~04#采样深度为0~0.5m、1.0~1.5m、2.5~3.0m,TR05#采样深度为0~0.5m、1.5~2.0m、3.5~4.0m、5.5~6.0m、7.5~8.0m,TR06#为0.5m;A- (略) 地块:TR07#~09#采样深度为0~0.5m、1.5~2.0m、3.0~3.5m,TR10#采样深度为0~0.5m,TR11#~12#采样深度为0~0.2m;对照点01#采样深度为0~0.5m。

地下水布点:(1)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搜集,绘制出本项目地块平面布置图。调查地块分为A-01与A-03两个区域,由平面布置图可知该区域未连续,中间有其它地块隔开,因此为了更好说明调查地块地下水水质情况,沿地下水水流方向在两个区域分别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2)通过资料分析可知,本地块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特殊,地下水埋深较浅 (略) 0~5m均为杂填,其它区域0~3m均为杂填土,受地表径流和垂向渗入影响较大。故在场地地下水流向上游(地块外)、中游( (略) 内、 (略) 堆存区)和下游(宅基地)分别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从整体上可以代表整个场地内的地下水水质情况。(3)根据收集到的钻孔数据分析得知,调查区内含水层为第四系全新统粉砂层,初见水位为2.5m,稳定水位为2.1m,含水层透水性较好,富水性强,为第四系孔隙潜水。根据水位统测结果,调查区地下水流向为由北西向南东流,补给河流,根据《1: 点击查看>> 辽宁省水文地质图》分析可知,调查区常年地下水流向为北西向南东。(4)根据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有2口自有井, (略) 院内与宅基地内。 (略) 院内自有井地下水埋深约10 m, (略) 内果树灌溉使用。该井孔径约为80 mm,井内有潜水泵,井管材料为铁管,基本可以满足作为地下水监测井使用条件。宅基地自有井地下水埋深约为30 m,主要用作于居民饮用水。该井孔径约为75 mm,使用抽水泵抽水,井管材料为铁管。根据搜集资料可知,辽中地区地下水浅层水埋藏较浅,层厚度约50m,故宅基地内自有的30m井地下水仍未浅层水。因此,宅基地内地下水井可作为地下水监测井使用。(5)依据布点原则在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一定距离设置对照监测井。因此,按照地下水流向设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内3个地下水点位(2口自有井),地块外(上游)1个地下水点位。

地下水石油类补测:针对土壤中石油烃有检出,故对地下水中石油类进行补充监测,补充监测利用原有水井进行样品采集。为确保原有水井满足本次补充监测要求,经现场踏勘,除原DX02#井( (略) 院内自有井)不具备采样条件外,其余3口井均符合采样监测条件。DX02#自有井通过潜水泵进行水样采集,潜水泵连接电源已经拆除,同时根据 (略) 区域受石油烃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故本次补充监测未对DX02#点位进行采样。

监测结果分析:沈阳市 (略) 南侧A-01、A-03地块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整体水质较好, (略) 分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锰、氨氮)及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其它指标均达到Ⅲ类或Ⅲ类以上标准,其中毒理学指标均达到Ⅰ类或Ⅰ类以上标准,石油类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标准。

综合各专题的分析和评论,沈阳市 (略) 南侧A-01、A-03地块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整体满足Ⅲ类(Ⅲ类以上)水质标准,鉴于锰、氨氮、总大肠菌数、细菌总数指标为非毒性指标,该地块未来规划中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且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该区域地下水质量整体满足该地块未来开发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均满足居住用地情景下的环境质量要求,可以安全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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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略) 南侧A-01、A-0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沈 (略) (略) 南侧。A-01地块范 (略) 南侧绿线,南至用地边界,东至用地边界, (略) 东侧绿线;A-03地 (略) 南侧绿线,南至用地边界,东至新 (略) 红线,西至用地边界。A-01地块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6m2,A-03地块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8m2,本次调查范围总计 点击查看>> .4 m2。根据《沈阳市辽中区城市总体规划(2017-2020年)》中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进行场地调查评估,土壤质量达到标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若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应继续开展治理修复,修复完成后须再次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经专家评审确认符合要 (略) 门备案后,方可进入用地审批程序。

受沈阳 (略) (略) 委托,沈阳市勘 (略) 于2021年4月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调查,随后编写《沈阳市 (略) 南侧A-01、A-03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采样布点:按照布点原则,结合搜集的资料分析结果,本次调查范围总计 点击查看>> .4 m2,采用分区布点与判断布点相结合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土壤照点采样位。依据地块平面布置及地块内经营生产活动布设初步采样点位,整体上,地块分为A-01、A-03两个区域。A-01区域为林地区、城镇住宅区(废弃住宅、仓库、锅炉房)。A- (略) 分为 (略) (局部)、机动车 (略) (停车区、练车区、变压器与候车区)、宅基地、荒地(前种植区)。据此,本次布设采样点主要特征如下:(1)A-01区域北侧乔木林地,该区域一直为乔木林地,不涉及生产活动且无历史污染情况存在,故本次在此区域布设3个表层点位,TR10#、TR11#、TR12#,代表面积约 点击查看>> m2。(2)A-01 (略) ,该公司主要从事代理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室内装修修设计等活动,无生产活动且2003年停止经营。该企业原主要为生产玻璃灯箱广告、室内装修设计及庆典活动策划及服务等,仓库里主要堆放玻璃钢料、广告布、广告纸及氢气球,该区域西侧有2个废弃仓,仓库内均有硬覆盖,经测试,硬覆盖厚度超30cm,故仓库内区域土壤污染概率极小;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同时,仓库东侧种有果树,经 (略) 有人沟通协调,在不破坏种植果树的前提下,在此区域布设2个点位,TR07#、TR08#点位选择在不破坏农民种植的果树情况下且离仓库最近位置,距离约7m,代表面积约1600m2。该区域废弃住宅南角存在锅炉房,此锅炉房已经废弃,空间狭小,故在 (略) 布设1个点位TR09#,代表面积约80m2。(3)A-03区域继 (略) 为回收旧物堆存区,故在此布设1个点位TR05#,代表面积约为600m2。(4)A-03区域机动车 (略) 重点区域为停车区、练车区、变压器与候车区,在此区域布设3个点位,分别为TR02#、TR03#、TR04#,代表面积分别为630m2、3000m2、120m2。经现场踏勘,室内停车场仅限于驾校教学车辆停车使用,该区域为水泥地面硬覆盖,且用大理石水磨石铺成地板阻隔,经现场仔细查看地面无裂痕及破损现象,又因该区域构筑物举架较低,无法使用30钻机进行采样工作,参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略) 2014-11) (略) 分 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2第二阶段调查现场采样2.2.3.1采样位置内容“无法在疑似污染地块,特别是管槽、污 (略) 采样时,则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区域地块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布置采样点。”,结合水文地质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区域地下水流向为北西至南东,故在紧靠检查修理区南东方向,距离约2m位置布设TR02#点位。(5)A-03区域 (略) 中心位置布设1个点位TR01#,代表面积约为2156m2。南侧荒地原一直种植玉米农作物, (略) 位置布设1个表层采样点,代表面积约为4900m2。(6)场外对照点:对照监测点位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同时结合常年主导风向, (略) 林地区域(未受扰动或受扰动很较小区域)处设置1个对照点位。其中A- (略) 地块:TR01#~04#采样深度为0~0.5m、1.0~1.5m、2.5~3.0m,TR05#采样深度为0~0.5m、1.5~2.0m、3.5~4.0m、5.5~6.0m、7.5~8.0m,TR06#为0.5m;A- (略) 地块:TR07#~09#采样深度为0~0.5m、1.5~2.0m、3.0~3.5m,TR10#采样深度为0~0.5m,TR11#~12#采样深度为0~0.2m;对照点01#采样深度为0~0.5m。

地下水布点:(1)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搜集,绘制出本项目地块平面布置图。调查地块分为A-01与A-03两个区域,由平面布置图可知该区域未连续,中间有其它地块隔开,因此为了更好说明调查地块地下水水质情况,沿地下水水流方向在两个区域分别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2)通过资料分析可知,本地块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特殊,地下水埋深较浅 (略) 0~5m均为杂填,其它区域0~3m均为杂填土,受地表径流和垂向渗入影响较大。故在场地地下水流向上游(地块外)、中游( (略) 内、 (略) 堆存区)和下游(宅基地)分别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从整体上可以代表整个场地内的地下水水质情况。(3)根据收集到的钻孔数据分析得知,调查区内含水层为第四系全新统粉砂层,初见水位为2.5m,稳定水位为2.1m,含水层透水性较好,富水性强,为第四系孔隙潜水。根据水位统测结果,调查区地下水流向为由北西向南东流,补给河流,根据《1: 点击查看>> 辽宁省水文地质图》分析可知,调查区常年地下水流向为北西向南东。(4)根据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有2口自有井, (略) 院内与宅基地内。 (略) 院内自有井地下水埋深约10 m, (略) 内果树灌溉使用。该井孔径约为80 mm,井内有潜水泵,井管材料为铁管,基本可以满足作为地下水监测井使用条件。宅基地自有井地下水埋深约为30 m,主要用作于居民饮用水。该井孔径约为75 mm,使用抽水泵抽水,井管材料为铁管。根据搜集资料可知,辽中地区地下水浅层水埋藏较浅,层厚度约50m,故宅基地内自有的30m井地下水仍未浅层水。因此,宅基地内地下水井可作为地下水监测井使用。(5)依据布点原则在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一定距离设置对照监测井。因此,按照地下水流向设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内3个地下水点位(2口自有井),地块外(上游)1个地下水点位。

地下水石油类补测:针对土壤中石油烃有检出,故对地下水中石油类进行补充监测,补充监测利用原有水井进行样品采集。为确保原有水井满足本次补充监测要求,经现场踏勘,除原DX02#井( (略) 院内自有井)不具备采样条件外,其余3口井均符合采样监测条件。DX02#自有井通过潜水泵进行水样采集,潜水泵连接电源已经拆除,同时根据 (略) 区域受石油烃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故本次补充监测未对DX02#点位进行采样。

监测结果分析:沈阳市 (略) 南侧A-01、A-03地块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整体水质较好, (略) 分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锰、氨氮)及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其它指标均达到Ⅲ类或Ⅲ类以上标准,其中毒理学指标均达到Ⅰ类或Ⅰ类以上标准,石油类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标准。

综合各专题的分析和评论,沈阳市 (略) 南侧A-01、A-03地块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整体满足Ⅲ类(Ⅲ类以上)水质标准,鉴于锰、氨氮、总大肠菌数、细菌总数指标为非毒性指标,该地块未来规划中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且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该区域地下水质量整体满足该地块未来开发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均满足居住用地情景下的环境质量要求,可以安全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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