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3c8ef5ec13494387b6acc67660db56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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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西起北运河东岸,东 (略) 县故城遗址区,北 (略) , (略) 、杨坨一街的区域
公示时间:2022-01-07 00:00:00
受理时间:2021-12-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地下工程停车场(站)要严格按照设计时的送风量、补风量、排风口面积和排气筒高度等参数运行;(2)在高峰时段加大车库换气频率;(3)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4) (略) 理工艺 (略) (略) 理处置,定期 (略) 废气进行监测,按时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水:(1)化粪池 (略) 理,并定期清理, (略) 理效果;(2)设计配套的中水回用管线,采用市政中水冲厕和绿化,节约水资源,同时提高水的利用率;(3) (略) 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破损和滴漏现象应及时修补保证其正常运行。噪声:固定声源:(1)在满足运行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的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设备噪声。(2)各类机组设备应单独设立隔声间,安装具有一定隔声效果的门窗。(3)各类水泵设备采取基础降噪减振措施,支架及管道连接采用软连接和避震喉以隔阻固体传播噪声的途径。(4)地下车库排气筒应安装消声百叶。交通噪声: (略) 面,为 (略) 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固废:生活垃圾分类后由环卫人员定期清运 (略) ,压缩后统一外运; (略) (略) 理产生废活性炭, (略)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七日内,便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方式为网络公示。并于2020年11月11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方式包括网络平台公示、敏感点现场公示和报纸公示。于2021年3月29日进行了第三次公示(报批前公示),公示的方式为网络公示。
联系人:朱利勇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门:北京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投 (略)
建设地点:西起北运河东岸,东 (略) 县故城遗址区,北 (略) , (略) 、杨坨一街的区域
公示时间:2022-01-07 00:00:00
受理时间:2021-12-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地下工程停车场(站)要严格按照设计时的送风量、补风量、排风口面积和排气筒高度等参数运行;(2)在高峰时段加大车库换气频率;(3)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4) (略) 理工艺 (略) (略) 理处置,定期 (略) 废气进行监测,按时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水:(1)化粪池 (略) 理,并定期清理, (略) 理效果;(2)设计配套的中水回用管线,采用市政中水冲厕和绿化,节约水资源,同时提高水的利用率;(3) (略) 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破损和滴漏现象应及时修补保证其正常运行。噪声:固定声源:(1)在满足运行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的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设备噪声。(2)各类机组设备应单独设立隔声间,安装具有一定隔声效果的门窗。(3)各类水泵设备采取基础降噪减振措施,支架及管道连接采用软连接和避震喉以隔阻固体传播噪声的途径。(4)地下车库排气筒应安装消声百叶。交通噪声: (略) 面,为 (略) 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固废:生活垃圾分类后由环卫人员定期清运 (略) ,压缩后统一外运; (略) (略) 理产生废活性炭, (略)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七日内,便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方式为网络公示。并于2020年11月11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方式包括网络平台公示、敏感点现场公示和报纸公示。于2021年3月29日进行了第三次公示(报批前公示),公示的方式为网络公示。
联系人:朱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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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门:北京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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