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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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罚字(2022) (略)

五常市拉林镇北 (略) :

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你单位非法开采粘土矿 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五常市拉林镇北土村,非法开采2.86万立方米粘土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储量年度报告

2、违法开采建材矿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我局已于2022年4月16日在村委会成员的见证下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略) 罚如下: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非法开采粘 (略) 得人民币32, 点击查看>> 元整;

3、对你单位非法开采2.86万立方米粘土矿的行为, (略) 得10%的罚款,计罚人民币3, 点击查看>> 元。

(略) 罚共计罚款人民币35, 点击查看>> 元。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 (略) 罚决定书》后15 (略) 罚决定。

对于应缴纳的罚款,在接到《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 (略) 五常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略) 罚决定,可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五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 曹利 徐德龙

电 话: 0451- 点击查看>>

地 址: 五常市金山 (略)

五常 (略)

2022年4月23日


(略) 罚字(2022) (略)

五常市拉林镇北 (略) :

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你单位非法开采粘土矿 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五常市拉林镇北土村,非法开采2.86万立方米粘土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储量年度报告

2、违法开采建材矿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我局已于2022年4月16日在村委会成员的见证下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略) 罚如下: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非法开采粘 (略) 得人民币32, 点击查看>> 元整;

3、对你单位非法开采2.86万立方米粘土矿的行为, (略) 得10%的罚款,计罚人民币3, 点击查看>> 元。

(略) 罚共计罚款人民币35, 点击查看>> 元。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 (略) 罚决定书》后15 (略) 罚决定。

对于应缴纳的罚款,在接到《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 (略) 五常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略) 罚决定,可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五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 曹利 徐德龙

电 话: 0451- 点击查看>>

地 址: 五常市金山 (略)

五常 (略)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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