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鹰潭和泰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亿米隔热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鹰潭和泰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亿米隔热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鹰潭 (略) :
你公司呈报的《鹰潭 (略) 年产3.6亿米隔热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 (略) 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 (略) 以鹰高新科经字〔2021〕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经开区龙 (略) 以东(地理坐标E116°51′ 点击查看>> ″,N28°12′2.259″),租赁 (略) (略) 房,占地面积约 点击查看>> 平方米。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设置80条隔热条生产线;新建原料堆场、成品仓库等贮运工程;办公楼、宿舍、食堂、给排水和供电系统等辅助工程依托 (略) 现有;新建“三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以PA66聚酰胺粒子为原料,经投料、加热挤出、水冷、切割和包装等工序,形成年产3.6亿米隔热条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13%。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 (略) 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有冷却水、车间地面清洁水和生活污水。冷 (略) 理后循环使用,定期 (略) 理的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洁水须满足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 (略) (略) 理,尾水应满足《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切割和破碎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未收集到的废气。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塑料制品业)》(DB36/ 点击查看>> -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切割和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4中限值要求。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塑料制品业)》(DB36/ 点击查看>> -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相关要求。 (略) 界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挤出机、破碎机等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
(四)严格落实固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废UV紫外灯、废机油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废过滤网、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材料、废布袋、冷却水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废原料包装材料、废布袋交由供 (略) 理;生活垃圾和冷却水池沉 (略) 门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 (略) 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堆场(占地面积20平方米)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
(五)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鹰潭 (略) 年产3.6亿米隔热条生产线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065吨/年,氨氮为0.009吨/年,VOCS为2.394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 (略) 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略) 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 (略) 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余 (略) 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 (略)
2022年4月13日
鹰潭 (略) :
你公司呈报的《鹰潭 (略) 年产3.6亿米隔热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 (略) 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 (略) 以鹰高新科经字〔2021〕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经开区龙 (略) 以东(地理坐标E116°51′ 点击查看>> ″,N28°12′2.259″),租赁 (略) (略) 房,占地面积约 点击查看>> 平方米。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设置80条隔热条生产线;新建原料堆场、成品仓库等贮运工程;办公楼、宿舍、食堂、给排水和供电系统等辅助工程依托 (略) 现有;新建“三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以PA66聚酰胺粒子为原料,经投料、加热挤出、水冷、切割和包装等工序,形成年产3.6亿米隔热条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13%。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 (略) 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有冷却水、车间地面清洁水和生活污水。冷 (略) 理后循环使用,定期 (略) 理的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洁水须满足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 (略) (略) 理,尾水应满足《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切割和破碎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未收集到的废气。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塑料制品业)》(DB36/ 点击查看>> -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切割和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4中限值要求。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塑料制品业)》(DB36/ 点击查看>> -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相关要求。 (略) 界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挤出机、破碎机等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
(四)严格落实固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废UV紫外灯、废机油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废过滤网、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材料、废布袋、冷却水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废原料包装材料、废布袋交由供 (略) 理;生活垃圾和冷却水池沉 (略) 门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 (略) 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堆场(占地面积20平方米)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
(五)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鹰潭 (略) 年产3.6亿米隔热条生产线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065吨/年,氨氮为0.009吨/年,VOCS为2.394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 (略) 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略) 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 (略) 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余 (略) 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 (略)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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