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藏铁路昌都至林芝段施工供电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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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藏铁路昌都至林芝段施工供电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昌都至林芝段施工供电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昌都至林芝段施工供电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函〔2021〕 (略)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巴塘50 (略) 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1组90兆乏高压电抗器、1回500千伏出线间隔等。

  (二)澜沧江50 (略) 扩建工程。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本期建设1组120兆伏安主变压器、2组120兆乏高压电抗器、2回500千伏出线间隔等。

  (三)波密50 (略) 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本期建设1组120兆乏高压电抗器、1回500千伏出线间隔等。

  (四)新建巴塘~澜沧江5 (略) 工程。线路途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路径全长约300千米。

  (五)新建澜沧江~波密5 (略) 工程。线路途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林芝市,路径全长约265千米。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 (略) 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 (略) 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 (略) 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 (略) 、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 (略) 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略)

  2022年4月6日

  ( (略) 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略) 核 (略) ,中国电 (略) 西 (略) 。

   (略) 办公厅2022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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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昌都至林芝段施工供电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昌都至林芝段施工供电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函〔2021〕 (略)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巴塘50 (略) 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1组90兆乏高压电抗器、1回500千伏出线间隔等。

  (二)澜沧江50 (略) 扩建工程。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本期建设1组120兆伏安主变压器、2组120兆乏高压电抗器、2回500千伏出线间隔等。

  (三)波密50 (略) 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本期建设1组120兆乏高压电抗器、1回500千伏出线间隔等。

  (四)新建巴塘~澜沧江5 (略) 工程。线路途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路径全长约300千米。

  (五)新建澜沧江~波密5 (略) 工程。线路途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林芝市,路径全长约265千米。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 (略) 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 (略) 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 (略) 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 (略) 、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 (略) 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略)

  2022年4月6日

  ( (略) 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略) 核 (略) ,中国电 (略) 西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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