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大通县食用菌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的公示
关于2022年大通县食用菌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的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大通县食用菌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 (略) 门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 (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 (略)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塔尔镇人民政府郑强
六、建设地点
大通县塔尔镇塔尔湾村
七、实施期限
建设期10个月,即2022年3月~12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2022年3~5月: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2022年6~9月:完成土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7~11月: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2022年12月:资料整理、总结及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智能菇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购置及安装菌房环境控制分体机组、出菇架等设备51套。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8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36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塔尔湾村400万元、奔康滩村400万元);配套资金36万元。
十、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为塔尔湾村、奔康滩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2万元以上,运营过程中可吸纳2个村10人以上当地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年增加务工收入约24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十一、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塔尔湾和奔康滩两个村集体,带动有意愿的农户(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增收。
十二、绩效目标
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投资836万元。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2万元(塔尔湾村16万元,奔康滩村16万元),覆盖2个村农户1246户5659人(塔尔湾村1090户4965人,奔康滩村156户694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51户208人(塔尔湾村37户145人,奔康滩村14户63人)。
十三、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优先吸纳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务工,通过劳动增加收入。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1〕 (略)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 (略) )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给塔尔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塔尔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作等方式运营。塔尔镇人民政府与经营方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分配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实行村财镇管。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项目村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召开相关会议后确定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坚持“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和“不养懒人”的原则,将项目收益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优先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参与产业发展,增加经济收入。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 (略)
2022年4月28日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大通县食用菌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 (略) 门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 (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 (略)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塔尔镇人民政府郑强
六、建设地点
大通县塔尔镇塔尔湾村
七、实施期限
建设期10个月,即2022年3月~12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2022年3~5月: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2022年6~9月:完成土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7~11月: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2022年12月:资料整理、总结及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智能菇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购置及安装菌房环境控制分体机组、出菇架等设备51套。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8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36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塔尔湾村400万元、奔康滩村400万元);配套资金36万元。
十、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为塔尔湾村、奔康滩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2万元以上,运营过程中可吸纳2个村10人以上当地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年增加务工收入约24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十一、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塔尔湾和奔康滩两个村集体,带动有意愿的农户(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增收。
十二、绩效目标
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投资836万元。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2万元(塔尔湾村16万元,奔康滩村16万元),覆盖2个村农户1246户5659人(塔尔湾村1090户4965人,奔康滩村156户694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51户208人(塔尔湾村37户145人,奔康滩村14户63人)。
十三、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优先吸纳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务工,通过劳动增加收入。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1〕 (略)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 (略) )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给塔尔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塔尔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作等方式运营。塔尔镇人民政府与经营方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分配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实行村财镇管。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项目村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召开相关会议后确定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坚持“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和“不养懒人”的原则,将项目收益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优先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参与产业发展,增加经济收入。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 (略)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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