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笑升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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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略) 东 (略)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位于广东省 (略) (略) 东 (略) (北纬 22°56’ 点击查看>> ”,东经113°46’ 点击查看>> ”),主要从事沙发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80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喷胶、贴棉、调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胶雾(颗粒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木制加工工序中的开料、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 “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木制加工工序中的锯料、钻孔、压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直接无组织排放,并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厨房油烟采用静电型油烟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东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洗枪水收集后回用于胶水调配中,不外排。粉尘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一般工业固废(海绵边角料、木料边角料、布料边角料、皮革边角料、木料粉尘及捞渣)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水罐、废过滤棉、胶渣)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4-28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你单位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的《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三、经纬度坐标的未保留 3 位小数。四、表14未明确项目喷胶厚度是干膜厚度还是湿膜厚度。五、未明确项目裁剪后的海绵尺寸,未明确喷胶位置,无喷胶面积核算过程, 项目胶水固含率取值分析中胶水各组分的成分前后不一致,胶雾产生量不可信。六、未说明项目是否使用空压机油及天然气。七、图2有机废气平衡图中有组织收集量与无组织排放量有误。八、木制加工设备、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的噪声值偏小。九、项目活性炭层厚度偏小,废活性炭产生量不可信。十、水喷淋装置的更换频次不合理。十一、遗漏分析员工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油脂产排情况。十二、遗漏南面 150 米处“大 (略) ”和南面 (略) “ (略) ” 作为敏感点, (略) 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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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略) 东 (略)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位于广东省 (略) (略) 东 (略) (北纬 22°56’ 点击查看>> ”,东经113°46’ 点击查看>> ”),主要从事沙发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80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喷胶、贴棉、调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胶雾(颗粒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木制加工工序中的开料、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 “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木制加工工序中的锯料、钻孔、压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直接无组织排放,并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厨房油烟采用静电型油烟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东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洗枪水收集后回用于胶水调配中,不外排。粉尘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一般工业固废(海绵边角料、木料边角料、布料边角料、皮革边角料、木料粉尘及捞渣)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水罐、废过滤棉、胶渣)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4-28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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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你单位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的《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三、经纬度坐标的未保留 3 位小数。四、表14未明确项目喷胶厚度是干膜厚度还是湿膜厚度。五、未明确项目裁剪后的海绵尺寸,未明确喷胶位置,无喷胶面积核算过程, 项目胶水固含率取值分析中胶水各组分的成分前后不一致,胶雾产生量不可信。六、未说明项目是否使用空压机油及天然气。七、图2有机废气平衡图中有组织收集量与无组织排放量有误。八、木制加工设备、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的噪声值偏小。九、项目活性炭层厚度偏小,废活性炭产生量不可信。十、水喷淋装置的更换频次不合理。十一、遗漏分析员工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油脂产排情况。十二、遗漏南面 150 米处“大 (略) ”和南面 (略) “ (略) ” 作为敏感点, (略) 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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