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鑫帅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水泥稳定碎石20万吨、湿拌砂浆10万立方、护坡砖100万块、机制砂5万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太和县鑫帅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水泥稳定碎石20万吨、湿拌砂浆10万立方、护坡砖100万块、机制砂5万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水泥稳定碎石20万吨、湿拌砂浆10万立方、护坡砖100万块、机制砂5万吨生产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赵庙镇石庄自然村 | ||
地理坐标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中“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中“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 (略) )” |
建设性质 | t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t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450 | 环保投资(万元) | 86 |
环保投资占比(%)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t是:(1)建设内容:项目已 (略) ;一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和一条湿拌砂浆生产线;一栋2#原料仓库,尚未投入生产。 (2)处罚及执行情况:阜阳市太和县 (略) 以“太环罚〔2022〕 (略) ”对太 (略) (略) 罚决定书,太 (略) (略) 罚决定书要求缴纳了罚款。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赵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2020年)》 审查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件名称:《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旧县镇等3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文号:阜政秘[2012] (略)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赵庙镇石庄自然村,根据《太和县赵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太和县赵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产品为水泥稳定碎石、湿拌砂浆、护坡砖、机制砂。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可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已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1.2、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赵庙镇石庄自然村。根据太和县赵庙镇人民政府、太和 (略) 出具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建设符合赵庙镇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 综上,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1.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略) 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略)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 (略) 、保障生态服务功能、 (略) 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根据《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略) 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 (略) 、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①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由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空气环境质量评价结论,阜阳市2021年空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即区域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区域超标污染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其余指标均能达标。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 (略) 在区域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太和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从 (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应政策及现行环保要求,落实各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减少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安徽省阜阳生 (略) 在辖区淮河、颍河、泉河、济河、茨淮新河、洪河、谷河、西淝河、黑茨河等18条河流上共布设3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其中2021年北八丈河(省控断面)不能满足《地表水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氟化物超标0.23倍,因此本项目地表水体北八丈河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太和县人民政府认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农业源减排工作、综合防治水体污染,发挥水体环境自净功能、调整、规划好全 (略) 和结构,减少工业造成的污染、加 (略) 理厂的运行管理。通过以上措施,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本项目食堂餐饮废 (略) 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作农肥,不外排;洗砂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清洗,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 (略) 界四周及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略) 在地区声环境质量较好。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用水量较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供电充足。项目选址用地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采用河卵石制砂,根据《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要求,本项目与《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本项目与《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略) 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太和县赵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符合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选址应优先 (略) ( (略) 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 (略) 、 (略) 等企业。本项目选址 (略) 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项目选址合理,另外,本项目采用河卵石制砂,不使用废建筑材料制砂,不属于《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中的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符合新建企业选址宜临近县级 (略) ,便于交通运输本项目临近X (略) (略) ( (略) 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内仅允许建设破碎生产工艺的项目,含制砂工艺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依托 (略) 本项目采用河卵石制砂,不使用废建筑材料制砂,不属于《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中的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符合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执行;同时要落实《阜阳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阜环委〔2019〕5号)要求,加工设备采用封闭、内部雾化等降尘措施,生产车间要实施封闭负压收尘,原料和产品车间要实施封闭、喷淋降尘等,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本评价要求企业设备封闭、内部雾化,生产车间实施封闭负压收尘,原料和产品仓库实施封闭、喷淋降尘等,并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 (略) ( (略) 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 (略) 、 (略) 等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环保手续。新建的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洗砂项目必须履行环评审批 (略) 相关建筑均已拆除,因历史原因,尚未环保手续,本项目已经按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拟报阜阳市太和县 (略) 审批。符合新建、改扩建应严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各项消防法规规定评价要求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各项消防法规规定建设符合新建、改扩建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各项安全法规要求评价要求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各项安全法规要求建设符合(略) 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1.4、本项目与有关法律、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表1-2 本项目与有关法律、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法律、政策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销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排放的措施项目对产尘量较大的破碎筛分、搅拌环节设置除尘装置,对其他可能产生无组织粉尘的环节采取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符合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 (略) 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原料和成品料均堆放在车间和仓库内,车间全密闭, (略) 区和车间采取抑尘措施符合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均进行封闭,厂区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符合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水泥稳定碎石20万吨、湿拌砂浆10万立方、护坡砖100万块、机制砂5万吨生产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赵庙镇石庄自然村 | ||
地理坐标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中“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中“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 (略) )” |
建设性质 | t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t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450 | 环保投资(万元) | 86 |
环保投资占比(%)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t是:(1)建设内容:项目已 (略) ;一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和一条湿拌砂浆生产线;一栋2#原料仓库,尚未投入生产。 (2)处罚及执行情况:阜阳市太和县 (略) 以“太环罚〔2022〕 (略) ”对太 (略) (略) 罚决定书,太 (略) (略) 罚决定书要求缴纳了罚款。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赵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2020年)》 审查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件名称:《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旧县镇等3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文号:阜政秘[2012] (略)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赵庙镇石庄自然村,根据《太和县赵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太和县赵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产品为水泥稳定碎石、湿拌砂浆、护坡砖、机制砂。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可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已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1.2、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赵庙镇石庄自然村。根据太和县赵庙镇人民政府、太和 (略) 出具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建设符合赵庙镇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 综上,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1.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略) 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略)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 (略) 、保障生态服务功能、 (略) 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根据《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略) 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 (略) 、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①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由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空气环境质量评价结论,阜阳市2021年空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即区域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区域超标污染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其余指标均能达标。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 (略) 在区域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太和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从 (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应政策及现行环保要求,落实各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减少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安徽省阜阳生 (略) 在辖区淮河、颍河、泉河、济河、茨淮新河、洪河、谷河、西淝河、黑茨河等18条河流上共布设3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其中2021年北八丈河(省控断面)不能满足《地表水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氟化物超标0.23倍,因此本项目地表水体北八丈河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太和县人民政府认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农业源减排工作、综合防治水体污染,发挥水体环境自净功能、调整、规划好全 (略) 和结构,减少工业造成的污染、加 (略) 理厂的运行管理。通过以上措施,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本项目食堂餐饮废 (略) 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作农肥,不外排;洗砂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清洗,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 (略) 界四周及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略) 在地区声环境质量较好。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用水量较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供电充足。项目选址用地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采用河卵石制砂,根据《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要求,本项目与《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本项目与《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略) 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太和县赵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符合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选址应优先 (略) ( (略) 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 (略) 、 (略) 等企业。本项目选址 (略) 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项目选址合理,另外,本项目采用河卵石制砂,不使用废建筑材料制砂,不属于《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中的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符合新建企业选址宜临近县级 (略) ,便于交通运输本项目临近X (略) (略) ( (略) 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内仅允许建设破碎生产工艺的项目,含制砂工艺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依托 (略) 本项目采用河卵石制砂,不使用废建筑材料制砂,不属于《 (略) 分环境敏感性产业准入条件》中的新建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制砂项目符合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执行;同时要落实《阜阳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阜环委〔2019〕5号)要求,加工设备采用封闭、内部雾化等降尘措施,生产车间要实施封闭负压收尘,原料和产品车间要实施封闭、喷淋降尘等,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本评价要求企业设备封闭、内部雾化,生产车间实施封闭负压收尘,原料和产品仓库实施封闭、喷淋降尘等,并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 (略) ( (略) 且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 (略) 、 (略) 等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环保手续。新建的废建筑材料破碎再生利用、碎石洗砂项目必须履行环评审批 (略) 相关建筑均已拆除,因历史原因,尚未环保手续,本项目已经按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拟报阜阳市太和县 (略) 审批。符合新建、改扩建应严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各项消防法规规定评价要求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各项消防法规规定建设符合新建、改扩建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各项安全法规要求评价要求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各项安全法规要求建设符合(略) 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1.4、本项目与有关法律、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表1-2 本项目与有关法律、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法律、政策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销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排放的措施项目对产尘量较大的破碎筛分、搅拌环节设置除尘装置,对其他可能产生无组织粉尘的环节采取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符合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 (略) 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原料和成品料均堆放在车间和仓库内,车间全密闭, (略) 区和车间采取抑尘措施符合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均进行封闭,厂区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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