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双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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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双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双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4月29日至2022年05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38- (略) 环保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传 真:0750- 点击查看>>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双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 (略)

项目概况

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双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沙中村民小组。现有工程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面积4686平方米,矿区面积0.0906平方公里,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的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164 m~0 m,年产花岗岩60万立方米,因市场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旧采坑基础上根据新的采矿权划定范围再次扩大生产规模。项目本次扩建后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坐标圈定,拟开采标高+ 点击查看>> m~-30 m,矿区面积增至0.5899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用花岗岩矿180万立方米,并增加水洗砂生产线,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总占地面积扩大至 点击查看>>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扩大至5256平方米。具体产品为:规格碎石(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机制砂(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水洗砂(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尾泥(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年均综合利用残破积土(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半风化岩层(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不再生产石粉。

环评机构

深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采取有效的 (略) 理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SO2、NOX、CO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相关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营运期间产生的洗砂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表1洗涤用水和工艺与产品用水两者较严值后回用于洗砂工序,洗车废水经隔油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2) (略) 清扫、消防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初期雨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 2002) (略) 清扫、消防用水标 (略) 区洒水抑尘。
(三) (略) (略) ,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施工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相应标准限值, (略) 界噪声符合国家《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窀(GB 点击查看>>
-2008)2类区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 (略) 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理 (略) 理处置。 (略) 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六)项目开采过程及终了后应及时做好矿区(含施工便道)、工业场地的生态复垦措施和生态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尽可能防止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减少水土流失。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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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38- (略) 环保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75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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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双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 (略)

项目概况

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双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沙中村民小组。现有工程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面积4686平方米,矿区面积0.0906平方公里,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的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164 m~0 m,年产花岗岩60万立方米,因市场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旧采坑基础上根据新的采矿权划定范围再次扩大生产规模。项目本次扩建后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坐标圈定,拟开采标高+ 点击查看>> m~-30 m,矿区面积增至0.5899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用花岗岩矿180万立方米,并增加水洗砂生产线,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总占地面积扩大至 点击查看>>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扩大至5256平方米。具体产品为:规格碎石(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机制砂(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水洗砂(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尾泥(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年均综合利用残破积土(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半风化岩层(松方)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不再生产石粉。

环评机构

深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采取有效的 (略) 理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SO2、NOX、CO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相关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营运期间产生的洗砂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表1洗涤用水和工艺与产品用水两者较严值后回用于洗砂工序,洗车废水经隔油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2) (略) 清扫、消防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初期雨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 2002) (略) 清扫、消防用水标 (略) 区洒水抑尘。
(三) (略) (略) ,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施工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相应标准限值, (略) 界噪声符合国家《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窀(GB 点击查看>>
-2008)2类区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 (略) 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理 (略) 理处置。 (略) 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六)项目开采过程及终了后应及时做好矿区(含施工便道)、工业场地的生态复垦措施和生态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尽可能防止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减少水土流失。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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