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环管字〔2022〕5号关于博白县功康砖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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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环管字〔2022〕5号关于博白县功康砖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博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博白县旺茂镇大康 (略) 鸡盘岭脚,项目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40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焙烧区、炼泥区、成型区、晾坯场、打包区等,配套建设供电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仿古砖100万块、仿古瓦30万块。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 (略) ),博白县2021年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为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除尘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项目西 (略) 的柑橘园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故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 (略) 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生态环境: (略) 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总体而言, (略) 在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良好。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略) 界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设施。

②场地出入口、 (略) (略) 面清洁。

③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④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采取洒水、遮盖、封闭等措施。

⑤在扬尘易产生点加强洒水抑尘,增加洒水次数;使用商品混凝土。

⑥随意抛洒土方、建筑垃圾。

⑦土方未能及时用于绿化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⑧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全 (略) 理,车箱挡板高于建筑垃圾5cm以上。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通过施工场区内修建的导水沟收集,经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项目西 (略) 的柑橘园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如电锯、切割机等单独搭建隔音棚。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

③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噪声。

④对移动噪声源如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措施。

⑤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 (略) 。

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略) 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行驶,禁止鸣笛。

⑦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产生的土方用作后期绿化培植 (略) 回填土,不外排。

②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往政 (略) 置。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 (略) (略) 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木材燃烧产生烟气,经同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②焙烧烟 (略) 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表2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除尘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排入地表水体。

②生活污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柑橘园施肥,不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③生产设备设置减震基座等降噪措施。

④对于传输设备的 (略) 分以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

⑤对风机安装减振垫、消音器。

⑥对运输车辆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

⑦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砖坯、废瓦坯回用于制坯成型工序,不外排。

②不合格产品收集 (略) 基或地基回填。

③燃料灰渣收集后提供给附近村民作农田菜地的肥料。

④生活垃圾经收集 (略)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产品为仿古砖、仿古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一、鼓励类-十二、建材-3、适用于装 (略) 品化建材产品;低成本相变储能墙体 (略) 件;光伏 (略) 品部件;岩棉复合材料制品/部品;气凝胶节能材料;A级阻燃保温材料制品,建筑用复合真空绝热保温材料,保温、装饰等功能一体化复合板材,桥梁隧道、地下管廊、岛礁设施、海工设施等领域用长寿命防水防腐阻燃复合材料,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或高固含量防水涂料等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功能型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绿色无醛 (略) 面砖(板)、路面透水砖(板)、广场透水砖(板)、装饰砖(砌块)、仿古砖、护坡生态砖(砌块)、水工生态砖(砌块)等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

2022年2月21日,博白县 (略) 以“项目代码: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予以本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博白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博政发[2021]7号)”,项目在博白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根据“ 选址意见申请书”,博白县旺茂镇乡村建 (略) 同意本项目选址,项目用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项目周 (略) ,交通便利,便于原料、产品的运输。项目水电供应设施配备完善,可满足生产生活要求。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NOX、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略) 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项目场址位于博白县旺茂镇大康 (略) 鸡盘岭,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4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辽宁丰木 (略) ,本局监督管理股,污防办,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

玉林市博 (略) 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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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博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5号).pdf

关联文件:

博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博白县旺茂镇大康 (略) 鸡盘岭脚,项目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40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焙烧区、炼泥区、成型区、晾坯场、打包区等,配套建设供电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仿古砖100万块、仿古瓦30万块。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 (略) ),博白县2021年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为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除尘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项目西 (略) 的柑橘园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故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 (略) 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生态环境: (略) 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总体而言, (略) 在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良好。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略) 界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设施。

②场地出入口、 (略) (略) 面清洁。

③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④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采取洒水、遮盖、封闭等措施。

⑤在扬尘易产生点加强洒水抑尘,增加洒水次数;使用商品混凝土。

⑥随意抛洒土方、建筑垃圾。

⑦土方未能及时用于绿化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⑧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全 (略) 理,车箱挡板高于建筑垃圾5cm以上。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通过施工场区内修建的导水沟收集,经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项目西 (略) 的柑橘园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如电锯、切割机等单独搭建隔音棚。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

③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噪声。

④对移动噪声源如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措施。

⑤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 (略) 。

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略) 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行驶,禁止鸣笛。

⑦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产生的土方用作后期绿化培植 (略) 回填土,不外排。

②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往政 (略) 置。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 (略) (略) 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木材燃烧产生烟气,经同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②焙烧烟 (略) 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3)表2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除尘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排入地表水体。

②生活污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柑橘园施肥,不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③生产设备设置减震基座等降噪措施。

④对于传输设备的 (略) 分以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

⑤对风机安装减振垫、消音器。

⑥对运输车辆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

⑦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砖坯、废瓦坯回用于制坯成型工序,不外排。

②不合格产品收集 (略) 基或地基回填。

③燃料灰渣收集后提供给附近村民作农田菜地的肥料。

④生活垃圾经收集 (略)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产品为仿古砖、仿古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一、鼓励类-十二、建材-3、适用于装 (略) 品化建材产品;低成本相变储能墙体 (略) 件;光伏 (略) 品部件;岩棉复合材料制品/部品;气凝胶节能材料;A级阻燃保温材料制品,建筑用复合真空绝热保温材料,保温、装饰等功能一体化复合板材,桥梁隧道、地下管廊、岛礁设施、海工设施等领域用长寿命防水防腐阻燃复合材料,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或高固含量防水涂料等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功能型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绿色无醛 (略) 面砖(板)、路面透水砖(板)、广场透水砖(板)、装饰砖(砌块)、仿古砖、护坡生态砖(砌块)、水工生态砖(砌块)等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

2022年2月21日,博白县 (略) 以“项目代码: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予以本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博白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博政发[2021]7号)”,项目在博白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根据“ 选址意见申请书”,博白县旺茂镇乡村建 (略) 同意本项目选址,项目用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项目周 (略) ,交通便利,便于原料、产品的运输。项目水电供应设施配备完善,可满足生产生活要求。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NOX、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略) 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项目场址位于博白县旺茂镇大康 (略) 鸡盘岭,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4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辽宁丰木 (略) ,本局监督管理股,污防办,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

玉林市博 (略) 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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