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湾港区压缩空气集中供应项目(一期)
乐清湾港区压缩空气集中供应项目(一期)
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略) )、《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 (略) )等文件要求,2022年4月29日,建设单位浙江浙能 (略) 在单位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乐清湾港区压缩空气集中供应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监理单位淮南天泽电力 (略) 、施工单位浙江中天 (略) 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查看了工程现状影像资料,听取了验收咨询单位关于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介绍,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有关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目标值,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乐清湾港区压缩空气集中供应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浙能 (略)
联系人及电话:李绍辉 点击查看>>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浙江浙能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无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备注:
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略) )、《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 (略) )等文件要求,2022年4月29日,建设单位浙江浙能 (略) 在单位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乐清湾港区压缩空气集中供应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监理单位淮南天泽电力 (略) 、施工单位浙江中天 (略) 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查看了工程现状影像资料,听取了验收咨询单位关于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介绍,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有关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目标值,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乐清湾港区压缩空气集中供应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浙能 (略)
联系人及电话:李绍辉 点击查看>>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浙江浙能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无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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