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昇工艺品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金昇工艺品有限公司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略) (略) 2栋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 (略) 位于广东省 (略) (略) (略) 301室(北纬23度1分 点击查看>> 秒,东经113度41分8.954秒),项目占地面积为765 m?,建筑面积为765m?,项目主要从事礼品徽章的加工生产,属于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行业,产量约为388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压铸、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中的金属熔炼(化)电炉、浇注区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第二标准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点胶上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高空排放,其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总VOCs的排放限值。其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总VOCs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略) 界外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 (略) 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公示时间2022-04-29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到位;遗漏色粉的理化性质,未核实其产污情况;压铸工序未说明冷却情况;未说明点胶机更换颜色时清洁方式,遗漏清洁产污识别;未核实集气罩是顶吸还是侧吸,未核实风量核算公式;未明确点胶上色工序废气收集方式,未核实收集效率;未分析说明各级活性炭去除效率取值的合理性;未结合风险导则重点防渗区的设置前提核实项目设重点防渗区的必要性;未核实风险物质的最大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是否存在重复核算;结合附图3、7、12未核实项目位置关系;未核实周边500米范围内东北方向是否遗漏居民点;未核实项目是否已投产。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略) (略) 2栋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 (略) 位于广东省 (略) (略) (略) 301室(北纬23度1分 点击查看>> 秒,东经113度41分8.954秒),项目占地面积为765 m?,建筑面积为765m?,项目主要从事礼品徽章的加工生产,属于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行业,产量约为388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压铸、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中的金属熔炼(化)电炉、浇注区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第二标准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点胶上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高空排放,其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总VOCs的排放限值。其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总VOCs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略) 界外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 (略) 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公示时间2022-04-29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到位;遗漏色粉的理化性质,未核实其产污情况;压铸工序未说明冷却情况;未说明点胶机更换颜色时清洁方式,遗漏清洁产污识别;未核实集气罩是顶吸还是侧吸,未核实风量核算公式;未明确点胶上色工序废气收集方式,未核实收集效率;未分析说明各级活性炭去除效率取值的合理性;未结合风险导则重点防渗区的设置前提核实项目设重点防渗区的必要性;未核实风险物质的最大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是否存在重复核算;结合附图3、7、12未核实项目位置关系;未核实周边500米范围内东北方向是否遗漏居民点;未核实项目是否已投产。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