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二期(液态PCS)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二期(液态PCS)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二期(液态PCS)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 (略) 意见(泉港环保监〔2022〕6号),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 (略) 区内,拟在现有聚二 点击查看>> 基硅烷(PDMS)生产车间预留的12条固态聚碳硅烷(PCS)生产线区域,建设4条液态PCS生产线,年产液态PCS30吨,配套建设溶剂回收装置、储罐等设施,部分辅助生产装置、仓储、公用及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具体项目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 (略) 意见,项目选址符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醇化过程产生的高浓度氯化氢废气采用两级喷淋吸收塔吸收,制备成盐酸回收利用,吸收净化后的醇化废气与其他工艺废气一并排入现有工程有机废气“高温焚烧+急冷+碱液吸收” (略) 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略) 理设施恶臭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的“水喷淋+生物除臭” (略) 理排放。现有工程原配备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作 (略) 置设施。生产、投料、输送和收集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应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依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 (略) (略) 理。
3.噪声污染防治。 (略) 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 (略) 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精馏废液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 (略) 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理站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 (略) 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罐区等应按规范设置围堰,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 (略) 区事故应急池、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罐区、仓库、生产车间等应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有效衔接。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颗粒物、氯化氢、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6焚烧设施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限值。 (略) 理站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及表3有机硅树脂基准排水量、《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泉港石 (略) 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略) 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3357吨/年,COD≤0.20吨/年,氨氮≤0.05吨/年,NOX≤0.22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 (略) 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1.4174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1.701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生产车间外延50米范围包络线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泉州市泉 (略) 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泉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泉 (略) ,并自觉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 (略)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二期(液态PCS)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 (略) 意见(泉港环保监〔2022〕6号),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 (略) 区内,拟在现有聚二 点击查看>> 基硅烷(PDMS)生产车间预留的12条固态聚碳硅烷(PCS)生产线区域,建设4条液态PCS生产线,年产液态PCS30吨,配套建设溶剂回收装置、储罐等设施,部分辅助生产装置、仓储、公用及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具体项目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 (略) 意见,项目选址符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醇化过程产生的高浓度氯化氢废气采用两级喷淋吸收塔吸收,制备成盐酸回收利用,吸收净化后的醇化废气与其他工艺废气一并排入现有工程有机废气“高温焚烧+急冷+碱液吸收” (略) 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略) 理设施恶臭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的“水喷淋+生物除臭” (略) 理排放。现有工程原配备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作 (略) 置设施。生产、投料、输送和收集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应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依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 (略) (略) 理。
3.噪声污染防治。 (略) 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 (略) 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精馏废液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 (略) 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理站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 (略) 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罐区等应按规范设置围堰,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 (略) 区事故应急池、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罐区、仓库、生产车间等应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有效衔接。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颗粒物、氯化氢、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6焚烧设施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限值。 (略) 理站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及表3有机硅树脂基准排水量、《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泉港石 (略) 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略) 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3357吨/年,COD≤0.20吨/年,氨氮≤0.05吨/年,NOX≤0.22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 (略) 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1.4174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1.701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生产车间外延50米范围包络线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泉州市泉 (略) 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泉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泉 (略) ,并自觉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 (略)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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