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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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 (略) 拟对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9日(2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吉林碳纤维产业园 (略) 403室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01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林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 (略) (略) 厂区内。主体工程车间利旧,1#、2#车间内共新建4条生产工艺流程相同的碳化生产线,每条产能2500吨/年,3#车间内新建60条拉挤板生产线,每条产能200吨/年。同时配套 (略) 、 (略) 、 (略) 、 (略) 等公用工程设施,新建储运工程包括2个容积100m3液氮储罐、1个容积100m3氮气缓冲罐,原料和产品均为桶装和固态,在各生产车间储存区。公用工程依托园区。 (略) 新建。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洒水抑尘、科学用车、合理施工等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碳纤维生产线废气、拉挤板生产线废气。碳纤维生产线废气主要来自预氧化、低温碳化、高温碳化、 (略) 理、水洗干燥、上浆干燥工序。预氧化、低温碳化、高温碳化装置须整体封闭,氧化炉、碳化炉进出口设集气罩(集气率不低于95%),预氧化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废气和低温碳化、高温碳化工序废气分经密闭式管线输送至RTO、 (略) 理,两炉烟气汇经1根不低于35m高排气筒排放(4条生产线:4根排气筒DA001-DA004;4套焚烧炉系统,每套2座RTO焚烧炉〈1用1备〉和1座TO焚烧炉),颗粒物、SO2、NOx、HCN、NMHC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限值要求。 (略) 理工序废气和水洗干燥、上浆干燥工序废气分经收集后(集气率不低于95%) (略) 在生产车间楼顶排放(4条生产线:8根排气筒DA005-DA012),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限值要求。拉挤板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树脂、固化剂及脱膜剂均须采用密闭桶装,暂存于封闭的原料库内,浸渍投料和加热固化须在全封闭的浸胶房内作业。拉挤板车间3个生产区域废气分经集气收集+活性 (略) 理后,再分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3个生产区域3根排气筒DA013-DA015),NMHC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项目散逸的NMHC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NMHC、氰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中二级 (略) 界标准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 (略) 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场地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工艺污水、 (略) 排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 (略) 内新建200m3污水池中,满足 (略) 理厂进水控制指标要求后,经园区北区管网排入吉林经济技术 (略) (略) 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方式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要求, (略) 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略) 界须满足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铺路回填,不能利用的应送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 (略) 门定期清运;碳纤维生产线废丝回收利用;拉挤板生产线废丝 (略) 理。以上固废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焦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原料桶属于危废, (略) 家回收后重复使用,其余危废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面积45m2),须委托 (略) 置,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2013年修改)中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在有毒气体可 (略) 设置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仪器,并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废气焚烧系统发生故障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好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 (略) 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 (略) 拟对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9日(2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吉林碳纤维产业园 (略) 403室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01

(略) 年产 点击查看>> 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林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 (略) (略) 厂区内。主体工程车间利旧,1#、2#车间内共新建4条生产工艺流程相同的碳化生产线,每条产能2500吨/年,3#车间内新建60条拉挤板生产线,每条产能200吨/年。同时配套 (略) 、 (略) 、 (略) 、 (略) 等公用工程设施,新建储运工程包括2个容积100m3液氮储罐、1个容积100m3氮气缓冲罐,原料和产品均为桶装和固态,在各生产车间储存区。公用工程依托园区。 (略) 新建。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洒水抑尘、科学用车、合理施工等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碳纤维生产线废气、拉挤板生产线废气。碳纤维生产线废气主要来自预氧化、低温碳化、高温碳化、 (略) 理、水洗干燥、上浆干燥工序。预氧化、低温碳化、高温碳化装置须整体封闭,氧化炉、碳化炉进出口设集气罩(集气率不低于95%),预氧化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废气和低温碳化、高温碳化工序废气分经密闭式管线输送至RTO、 (略) 理,两炉烟气汇经1根不低于35m高排气筒排放(4条生产线:4根排气筒DA001-DA004;4套焚烧炉系统,每套2座RTO焚烧炉〈1用1备〉和1座TO焚烧炉),颗粒物、SO2、NOx、HCN、NMHC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限值要求。 (略) 理工序废气和水洗干燥、上浆干燥工序废气分经收集后(集气率不低于95%) (略) 在生产车间楼顶排放(4条生产线:8根排气筒DA005-DA012),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限值要求。拉挤板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树脂、固化剂及脱膜剂均须采用密闭桶装,暂存于封闭的原料库内,浸渍投料和加热固化须在全封闭的浸胶房内作业。拉挤板车间3个生产区域废气分经集气收集+活性 (略) 理后,再分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3个生产区域3根排气筒DA013-DA015),NMHC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项目散逸的NMHC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NMHC、氰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中二级 (略) 界标准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 (略) 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场地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工艺污水、 (略) 排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 (略) 内新建200m3污水池中,满足 (略) 理厂进水控制指标要求后,经园区北区管网排入吉林经济技术 (略) (略) 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方式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要求, (略) 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略) 界须满足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铺路回填,不能利用的应送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 (略) 门定期清运;碳纤维生产线废丝回收利用;拉挤板生产线废丝 (略) 理。以上固废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焦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原料桶属于危废, (略) 家回收后重复使用,其余危废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面积45m2),须委托 (略) 置,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2013年修改)中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在有毒气体可 (略) 设置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仪器,并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废气焚烧系统发生故障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好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 (略) 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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