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二O二一年〕10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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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二O二一年〕106-05号)

土地征收公告

〔二O二一年〕106-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1日作出的浙土字( 点击查看>> )A[2021]- (略) 《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苍南县2021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苍南台 (略) ( (略) 至和平大道段),土地用 (略) 用地,具体位置见苍南台 (略) ( (略) 至和平大道段)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灵溪镇三禾 (略) 有土地面积1.2612公顷,其中水田1.0809公顷、坑塘水面0.1179公顷、农村宅基地0.0474公顷、空闲地0.015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苍政发(2020)1号、苍政发(2020) (略) 文件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参加 (略) 会保障,按照苍政发(2021) (略) 文件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参照相关文件安置按照迁建、调产、货币化安置方式。房地一体同时征收。

五、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略) 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 点击查看>> )A[2021]- (略) 《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0577- 点击查看>>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情况汇总表(5).pdf

苍南台 (略) ( (略) 至和平大道段)勘测定界.jpg

批文.png

土地征收公告

〔二O二一年〕106-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1日作出的浙土字( 点击查看>> )A[2021]- (略) 《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苍南县2021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苍南台 (略) ( (略) 至和平大道段),土地用 (略) 用地,具体位置见苍南台 (略) ( (略) 至和平大道段)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灵溪镇三禾 (略) 有土地面积1.2612公顷,其中水田1.0809公顷、坑塘水面0.1179公顷、农村宅基地0.0474公顷、空闲地0.015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苍政发(2020)1号、苍政发(2020) (略) 文件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参加 (略) 会保障,按照苍政发(2021) (略) 文件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参照相关文件安置按照迁建、调产、货币化安置方式。房地一体同时征收。

五、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略) 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 点击查看>> )A[2021]- (略) 《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0577- 点击查看>>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情况汇总表(5).pdf

苍南台 (略) ( (略) 至和平大道段)勘测定界.jpg

批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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