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二O二一年〕106-01号)
土地征收公告(〔二O二一年〕106-01号)
土地征收公告
〔二O二一年〕106-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1日作出的浙土字( 点击查看>> )A[2021]- (略) 《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苍南县2021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苍南台商小镇51-2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具体位置见苍南台商小镇51-2地块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灵溪镇平水桥村股 (略) (略) 有土地面积3.7171公顷,其中水田2.0668公顷、 (略) 0.2563公顷、农村宅基地1.39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苍政发(2020)1号、苍政发(2020) (略) 文件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参加 (略) 会保障,按照苍政发(2021) (略) 文件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参照相关文件安置按照迁建、调产、货币化安置方式。房地一体同时征收。
五、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略) 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 点击查看>> )A[2021]- (略) 《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0577- 点击查看>>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土地征收公告
〔二O二一年〕106-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1日作出的浙土字( 点击查看>> )A[2021]- (略) 《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苍南县2021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苍南台商小镇51-2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具体位置见苍南台商小镇51-2地块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灵溪镇平水桥村股 (略) (略) 有土地面积3.7171公顷,其中水田2.0668公顷、 (略) 0.2563公顷、农村宅基地1.39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苍政发(2020)1号、苍政发(2020) (略) 文件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参加 (略) 会保障,按照苍政发(2021) (略) 文件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参照相关文件安置按照迁建、调产、货币化安置方式。房地一体同时征收。
五、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略) 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 点击查看>> )A[2021]- (略) 《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0577- 点击查看>>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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