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发改委关于赣江源镇标准厂房“村集体经济农产品和手工业加工基地第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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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赣江源镇标准厂房“村集体经济农产品和手工业加工基地第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报来《赣江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 (略) 房“村集体经济农产品和手工业加工基地第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镇府文〔2022〕 (略)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提升改造乡村面貌,完善圩镇配套设施,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原则同意实施 (略) 房“村集体经济农产品和手工业加工基地第一期”项目的实施(项目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赣江源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江源镇罗云村。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规划面积约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约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房、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

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县财政筹集。

八、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请根据本文件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三)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四)项目建设阶段,请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九、如需对本文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请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函复

报来《赣江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 (略) 房“村集体经济农产品和手工业加工基地第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镇府文〔2022〕 (略)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提升改造乡村面貌,完善圩镇配套设施,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原则同意实施 (略) 房“村集体经济农产品和手工业加工基地第一期”项目的实施(项目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赣江源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江源镇罗云村。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规划面积约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约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房、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

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县财政筹集。

八、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请根据本文件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三)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四)项目建设阶段,请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九、如需对本文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请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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