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64-1地块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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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64-1地块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文件

平水许〔2022〕 (略)

 

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64-1地块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公司)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107-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公司)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童桥村新桥河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4′5.317″,北纬:27°41′ 点击查看>> ″),所属水功能区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业用水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取水用途为房屋建筑业用水,总用水量为0.46万立方米,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先进值0.3立方米/平方米。本项目计划跨两年度取水(即2022年至2023年的年取水量分别为0.35万立方米、0.11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为0.35万立方米,设计最大日取水量为50立方米/日,设计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施工用水实现循环用水,无退水,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单位(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公司) (略) 申请取水设施验收, (略) 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项目取水有效期限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你单位(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 (略) 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 (略) 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单位(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 (略) 提出申请。

十、你单位(公司)应服从 (略) 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 (略) 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你单位(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4月29日

抄送:县综 (略) 、县 (略) 、县水政水资源科、昆阳

(略) 。

(略)        2022年4月29日印发



(略) 文件

平水许〔2022〕 (略)

 

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B64-1地块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公司)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107-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公司)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童桥村新桥河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4′5.317″,北纬:27°41′ 点击查看>> ″),所属水功能区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业用水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取水用途为房屋建筑业用水,总用水量为0.46万立方米,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先进值0.3立方米/平方米。本项目计划跨两年度取水(即2022年至2023年的年取水量分别为0.35万立方米、0.11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为0.35万立方米,设计最大日取水量为50立方米/日,设计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施工用水实现循环用水,无退水,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单位(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公司) (略) 申请取水设施验收, (略) 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项目取水有效期限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你单位(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 (略) 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 (略) 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单位(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 (略) 提出申请。

十、你单位(公司)应服从 (略) 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 (略) 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你单位(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4月29日

抄送:县综 (略) 、县 (略) 、县水政水资源科、昆阳

(略) 。

(略)        2022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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