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立方米复合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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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立方米复合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 (略) :

《年产5万立方米复合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20-03- 点击查看>> ),选址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 (略) 地理坐标东经109°39′ 点击查看>> ″,北纬23°03′ 点击查看>> ″。生产规模:年产5万立方米复合木地板。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为综合楼、危废间、门卫室、配电房;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供热(5t/h电锅炉供热)系统;环保工程包括有 (略) 理系统、工 (略) 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5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1%。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证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调胶、涂胶、预压、热压、贴面等工序应采取密闭操作,产生的废气集中抽吸至三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须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 点击查看>> 醛、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锯边、抛光、砂光、切边等产尘工序废气由配套的集气系统收集至旋风+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 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要求。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点击查看>> 醛、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区排水系统。

1.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 (略) (略) 理。软水制备废水及锅 (略) 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2. (略) 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

1.废胶渣、沾有废胶渣废手套或抹布、废活性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 (略) 理资质 (略) 置。

2.废胶水桶要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 (略) 家回收利用;废木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区四周绿化建设,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贵港市港 (略) ,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 (略) 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 (略)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 (略) :

《年产5万立方米复合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20-03- 点击查看>> ),选址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 (略) 地理坐标东经109°39′ 点击查看>> ″,北纬23°03′ 点击查看>> ″。生产规模:年产5万立方米复合木地板。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为综合楼、危废间、门卫室、配电房;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供热(5t/h电锅炉供热)系统;环保工程包括有 (略) 理系统、工 (略) 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

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5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1%。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证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调胶、涂胶、预压、热压、贴面等工序应采取密闭操作,产生的废气集中抽吸至三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须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 点击查看>> 醛、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锯边、抛光、砂光、切边等产尘工序废气由配套的集气系统收集至旋风+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 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要求。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点击查看>> 醛、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区排水系统。

1.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 (略) (略) 理。软水制备废水及锅 (略) 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2. (略) 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

1.废胶渣、沾有废胶渣废手套或抹布、废活性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 (略) 理资质 (略) 置。

2.废胶水桶要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 (略) 家回收利用;废木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区四周绿化建设,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贵港市港 (略) ,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 (略) 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 (略)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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