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2022年平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村路口至新一屯)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2022年平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村路口至新一屯)实施方案》的批复
平南县人民政府,平 (略) :
提交的《2022年平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略) 口至新一屯)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收悉。2022年2月16日,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平南县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 (略) 口至新一屯)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2年平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略) 口至新一屯)项目实施方案》。
二、平南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本批复后,应尽快组织该项目实施,确保在5月底前开工建设。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须及时书面报请 (略) 同意,并抄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和《广西农 (略) 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各项管理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按农整项目申报程序报 (略) 审批,并抄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监理、安全、质量等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采购或者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采购、招标确定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略) 会公布。
(三)组织施工及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结果分别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监理方案,审查后报 (略) 备案。施工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四)做好项目实施、运行与管理监督,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整改措施,并向 (略) 报告,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治理)。
(五)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审核、监管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符合拨款条件的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2022年6月底前完成资金支出进度40%以上,12月底前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六)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竣工验收监测、资金审计、整治效果评估等工作,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平南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项目业主于竣工后30天内向 (略) 提出项目总体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七)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和长效机制。平南县人民政府是项目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组 (略) 、要 (略) (略) 辖乡镇(村)负责运营等模式,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项目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项目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平 (略) (略) 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以及项目取得实效。
(八)建立群众监督管理机制。项目业主要通过设立环境举报公开电话等方式,鼓励村民参与监督管理。鼓励建 (略) 点击查看>> ,统一负责辖区设施运行管理。
附件:平南县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 (略) 口至新一屯)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贵港 (略)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县人民政府,平 (略) :
提交的《2022年平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略) 口至新一屯)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收悉。2022年2月16日,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平南县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 (略) 口至新一屯)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2年平南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略) 口至新一屯)项目实施方案》。
二、平南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本批复后,应尽快组织该项目实施,确保在5月底前开工建设。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须及时书面报请 (略) 同意,并抄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和《广西农 (略) 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各项管理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按农整项目申报程序报 (略) 审批,并抄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监理、安全、质量等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采购或者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采购、招标确定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略) 会公布。
(三)组织施工及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结果分别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监理方案,审查后报 (略) 备案。施工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四)做好项目实施、运行与管理监督,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整改措施,并向 (略) 报告,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治理)。
(五)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审核、监管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符合拨款条件的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2022年6月底前完成资金支出进度40%以上,12月底前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六)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竣工验收监测、资金审计、整治效果评估等工作,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平南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项目业主于竣工后30天内向 (略) 提出项目总体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七)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和长效机制。平南县人民政府是项目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组 (略) 、要 (略) (略) 辖乡镇(村)负责运营等模式,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项目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项目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平 (略) (略) 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以及项目取得实效。
(八)建立群众监督管理机制。项目业主要通过设立环境举报公开电话等方式,鼓励村民参与监督管理。鼓励建 (略) 点击查看>> ,统一负责辖区设施运行管理。
附件:平南县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 (略) 口至新一屯)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贵港 (略)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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