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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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侯马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0] (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 (略) )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监管

(略) 称的“标准地”监管内容是指对“标准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所约定的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以及承诺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其他法定监管事项按法律法规既有规定进行监管。

第三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本方案对“标准地”项目事中事后的按标施建、竣工验收、投产验收和达产复核四个阶段进行监管。

第四条按标施建阶段

按标施建阶段是指“标准地”项目从开工到项目建成的阶段。主要监管事项包括:开工时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工程、施工环保要求、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 (略) 牵头开展, (略) 门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可现场联合监管的事项,采取联合监管方式。

负责对开工时间进行监管。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如未按期开工,发函督促企业立即开工,并将情况上报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相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

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工程进行监管。按照规定节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略) 理。

负责牵头对施工供地“六个百分百”环保要求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 (略) 理。

负责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在项目建设期,采取“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 (略) 罚。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指“标准地”项目建成,从企业自主验收完成,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阶段。主要监管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体建筑、消防、人防、工程档案验收等、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时间等。由经 (略) 会 (略) 开展联合验收。

负责对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体建筑、消防、人防、工程档案、竣工时间等进行验收。按照约定的竣工时间,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如未按期竣工,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负责对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规划用地指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符合指标要求,不予验收通过,依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复核验收。对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进行验收,出具检查核验意见,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负责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企业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 (略) 门备案。 (略) 门对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和环保落实情况,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 (略) 罚。

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管。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项目业主自主组织验收。安全生 (略) 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比例抽查;实施有关许可时,以验收报告结论为行政审批依据,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投产验收和达产复核阶段

投产验收和达产复核阶段是指“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至约定的达产期满的阶段。主要监管事项包括: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指标、环境指标、达产时间等。

对投产时间进行验收。

对投资强度、亩均产值、达产时间、能耗指标进行复核验收, (略) 负责对亩均税收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依据“标准地”项目约定达产期满后顺延3个月为取数周期,计算月度平均值,据此测算年度数据。

对环境指标进行达产复核。

复核验收某项履约指标不符合承诺的,要求企业六个月内限期整改。整改到期验收合格的,通过复核验收。整改到期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监管结果运用

1、在各阶段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标准地”项目某一事项存在两次以上违约行为, (略) 负 (略) 有监管事项从一般监管转为重点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如是“双随机”监管事项转为必须监管事项。违法违规的按相关法 (略) 理。承诺指标违约的 (略) 理。

2、对履约守信的“标准地”用地企业,予以奖励。对严重失信的“标准地”用地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第八条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障侯马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0] (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 (略) )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监管

(略) 称的“标准地”监管内容是指对“标准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所约定的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以及承诺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其他法定监管事项按法律法规既有规定进行监管。

第三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本方案对“标准地”项目事中事后的按标施建、竣工验收、投产验收和达产复核四个阶段进行监管。

第四条按标施建阶段

按标施建阶段是指“标准地”项目从开工到项目建成的阶段。主要监管事项包括:开工时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工程、施工环保要求、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 (略) 牵头开展, (略) 门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可现场联合监管的事项,采取联合监管方式。

负责对开工时间进行监管。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如未按期开工,发函督促企业立即开工,并将情况上报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相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

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工程进行监管。按照规定节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略) 理。

负责牵头对施工供地“六个百分百”环保要求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 (略) 理。

负责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在项目建设期,采取“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 (略) 罚。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指“标准地”项目建成,从企业自主验收完成,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阶段。主要监管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体建筑、消防、人防、工程档案验收等、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时间等。由经 (略) 会 (略) 开展联合验收。

负责对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体建筑、消防、人防、工程档案、竣工时间等进行验收。按照约定的竣工时间,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如未按期竣工,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负责对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规划用地指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符合指标要求,不予验收通过,依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复核验收。对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进行验收,出具检查核验意见,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负责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企业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 (略) 门备案。 (略) 门对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和环保落实情况,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 (略) 罚。

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管。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项目业主自主组织验收。安全生 (略) 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比例抽查;实施有关许可时,以验收报告结论为行政审批依据,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投产验收和达产复核阶段

投产验收和达产复核阶段是指“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至约定的达产期满的阶段。主要监管事项包括: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指标、环境指标、达产时间等。

对投产时间进行验收。

对投资强度、亩均产值、达产时间、能耗指标进行复核验收, (略) 负责对亩均税收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依据“标准地”项目约定达产期满后顺延3个月为取数周期,计算月度平均值,据此测算年度数据。

对环境指标进行达产复核。

复核验收某项履约指标不符合承诺的,要求企业六个月内限期整改。整改到期验收合格的,通过复核验收。整改到期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监管结果运用

1、在各阶段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标准地”项目某一事项存在两次以上违约行为, (略) 负 (略) 有监管事项从一般监管转为重点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如是“双随机”监管事项转为必须监管事项。违法违规的按相关法 (略) 理。承诺指标违约的 (略) 理。

2、对履约守信的“标准地”用地企业,予以奖励。对严重失信的“标准地”用地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第八条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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