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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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05 09:22访问次数: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 (略) 牵头起草的《关于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 (略) 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为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14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 (略) 农(渔)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022年5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 (略) 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的总体要求,持续抓好我区粮油生产保供,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7.82万亩、总产量3.379万吨的目标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粮油生产面积

不断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保护规模种粮主体的积极性,重点发展“单改双”、旱粮和油料生产,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稳定粮油播种面积,确保粮油生产稳定。

(一)规模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1.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补贴41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420元/亩,单季晚稻和大小麦各补贴200元/亩。在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的前提下,对大棚瓜菜-晚稻轮作的晚稻给予每亩420元的补贴。

2.旱粮种植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00元/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补贴150元/亩。

3.油菜种植补贴。对种植油菜50亩(含)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180元/亩。

(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

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等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一年贴息一次。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

实施好政策性水稻、大小麦、油菜种植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油菜保险的生产主体,财政给予保费补助,其中水稻、大小麦补贴93%,油菜种植补贴90%。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

(四)对各镇(街道)奖补政策

各镇(街道)确保种植面积保持在上年水平以上。对完成水稻种植面积任务的镇(街道)给予奖励,超过水稻任务数且超上年 (略) 分按100元/亩进行奖励,每个镇(街道)最高奖励30万元。水稻种植面积以第三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全面落实粮食订单,保护种粮基本收益

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对区内种植用于储备、 (略) 签立订单并交售的稻谷实行奖励政策,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上一年标准。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奖励标准,每百斤奖励30元;晚籼稻订单对象是晚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 (略) 社员,订单总量根据粮食储备轮换补库数量确定,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为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晚稻订单重点向种植优质品种的大户倾斜,优质品种同品种间收购加价不低于上一年水平,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对“储备订单”外的粮食, (略) 有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三、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提高粮油生产能力

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责任地块,并树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责任全覆盖。以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农田等项目,全年新建4000亩高标准农田以上,开 (略) 南试点项目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落实“六个严禁、四个禁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 (略) 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对当年组织抛荒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外)复耕并用于种粮的镇(街道)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坚决守牢粮食安全“生命线”。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和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开展农用地分类管控工作,划定风险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区,在调整区内限制水稻等中高风险作物种植,次年起在该区域种植无法享受种粮补贴。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

四、落实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依靠农业科技,坚持高质高效发展,不断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单产水平。推进粮油 (略) 优化,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全区实现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委托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代储工作,足额完成5万公斤种子储备。抓好粮油种子供应,加强种子余缺调剂,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做好常规水稻种子提纯复壮和自留种,确保种子供应安全。

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继续做好2个省级早稻千亩优质高产示范创建,建设一批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对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评优质奖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全力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减量增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创建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及种植香根草、显花植物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按防控设施(含购买香根草、显花植物等种子种苗成本)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元/亩(享受高产示范方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粮经轮作、稻鱼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提高粮食品质。培育优质稻米品牌,对获得稻米评选省、市金奖的,分别每个奖励2万元、1万元,推动销售模式从“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

五、加强生产主体培育,加强经营机制创新

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 (略) 会化,扶持培育规模粮油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复种指数。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培养、鼓励和支持新农人从事粮油生产。鼓励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及入股等方式将承包耕地流转给种粮农民、家庭农场、 (略) ,实现粮食连片耕种。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 (略) ,对获批 (略) 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对 (略) 门批准的优质稻米加工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大力推广机械插秧,着力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环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以上。对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亩(含)以上和油菜机收作业面积累计达到50亩(含)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100元/亩的补助。

六、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形成重农抓粮合力

粮食生产保供列入区对镇(街道) (略) 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镇(街道)该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自觉承担起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分解下达粮食生产年度目标,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块一个区块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要严把粮食补贴面积的审核关,紧盯申报、核实、公示等关键环节,做好粮食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的信息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虚报骗补,确保强农惠农 (略) 。

区粮安办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切实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略) 桥区粮油指标分解表

附件

(略) 桥区粮油指标分解表

单位:亩、吨

地 区

粮食

其中:早稻

其中:晚稻

其中:小麦

其中:大豆

其中:其它旱粮

油菜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略)

4150

1781

1050

436

2200

1092

100

24

800

229

120

13

(略)

1450

646

500

208

800

397

40

10

110

31

40

4

(略)

1200

425

150

62

300

149

20

5

730

209

80

9

(略)

400

168

100

41

200

99

10

2

90

26

20

2

新桥镇

6300

2710

1700

706

3300

1638

110

26

1190

340

70

8

横街镇

6500

2759

1800

747

3200

1589

110

26

1390

397

70

8

蓬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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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2698

点击查看>>

6155

100

25

350

83

3750

1072

200

23

金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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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

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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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1

200

50

500

119

5600

1601

200

23

合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8965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300

75

1240

295

点击查看>>

3905

800

90

信息来源:区农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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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 (略) 牵头起草的《关于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 (略) 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为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14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 (略) 农(渔)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022年5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 (略) 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的总体要求,持续抓好我区粮油生产保供,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7.82万亩、总产量3.379万吨的目标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粮油生产面积

不断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保护规模种粮主体的积极性,重点发展“单改双”、旱粮和油料生产,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稳定粮油播种面积,确保粮油生产稳定。

(一)规模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1.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补贴41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420元/亩,单季晚稻和大小麦各补贴200元/亩。在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的前提下,对大棚瓜菜-晚稻轮作的晚稻给予每亩420元的补贴。

2.旱粮种植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00元/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补贴150元/亩。

3.油菜种植补贴。对种植油菜50亩(含)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180元/亩。

(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

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等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一年贴息一次。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

实施好政策性水稻、大小麦、油菜种植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油菜保险的生产主体,财政给予保费补助,其中水稻、大小麦补贴93%,油菜种植补贴90%。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

(四)对各镇(街道)奖补政策

各镇(街道)确保种植面积保持在上年水平以上。对完成水稻种植面积任务的镇(街道)给予奖励,超过水稻任务数且超上年 (略) 分按100元/亩进行奖励,每个镇(街道)最高奖励30万元。水稻种植面积以第三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全面落实粮食订单,保护种粮基本收益

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对区内种植用于储备、 (略) 签立订单并交售的稻谷实行奖励政策,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上一年标准。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奖励标准,每百斤奖励30元;晚籼稻订单对象是晚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 (略) 社员,订单总量根据粮食储备轮换补库数量确定,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为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晚稻订单重点向种植优质品种的大户倾斜,优质品种同品种间收购加价不低于上一年水平,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对“储备订单”外的粮食, (略) 有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三、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提高粮油生产能力

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责任地块,并树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责任全覆盖。以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农田等项目,全年新建4000亩高标准农田以上,开 (略) 南试点项目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落实“六个严禁、四个禁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 (略) 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对当年组织抛荒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外)复耕并用于种粮的镇(街道)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坚决守牢粮食安全“生命线”。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和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开展农用地分类管控工作,划定风险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区,在调整区内限制水稻等中高风险作物种植,次年起在该区域种植无法享受种粮补贴。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

四、落实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依靠农业科技,坚持高质高效发展,不断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单产水平。推进粮油 (略) 优化,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全区实现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委托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代储工作,足额完成5万公斤种子储备。抓好粮油种子供应,加强种子余缺调剂,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做好常规水稻种子提纯复壮和自留种,确保种子供应安全。

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继续做好2个省级早稻千亩优质高产示范创建,建设一批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对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评优质奖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全力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减量增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创建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及种植香根草、显花植物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按防控设施(含购买香根草、显花植物等种子种苗成本)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元/亩(享受高产示范方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粮经轮作、稻鱼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提高粮食品质。培育优质稻米品牌,对获得稻米评选省、市金奖的,分别每个奖励2万元、1万元,推动销售模式从“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

五、加强生产主体培育,加强经营机制创新

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 (略) 会化,扶持培育规模粮油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复种指数。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培养、鼓励和支持新农人从事粮油生产。鼓励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及入股等方式将承包耕地流转给种粮农民、家庭农场、 (略) ,实现粮食连片耕种。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 (略) ,对获批 (略) 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对 (略) 门批准的优质稻米加工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大力推广机械插秧,着力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环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以上。对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亩(含)以上和油菜机收作业面积累计达到50亩(含)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100元/亩的补助。

六、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形成重农抓粮合力

粮食生产保供列入区对镇(街道) (略) 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镇(街道)该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自觉承担起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分解下达粮食生产年度目标,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块一个区块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要严把粮食补贴面积的审核关,紧盯申报、核实、公示等关键环节,做好粮食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的信息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虚报骗补,确保强农惠农 (略) 。

区粮安办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切实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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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桥区粮油指标分解表

单位:亩、吨

地 区

粮食

其中:早稻

其中:晚稻

其中:小麦

其中:大豆

其中:其它旱粮

油菜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略)

4150

1781

1050

436

2200

1092

100

24

800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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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略)

1450

646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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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397

4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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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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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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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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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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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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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26

20

2

新桥镇

6300

2710

1700

706

3300

1638

110

26

1190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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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横街镇

6500

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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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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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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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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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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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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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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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

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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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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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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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200

2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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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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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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