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 (略) 牵头起草的《关于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 (略) 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为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14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 (略) 农(渔)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022年5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 (略) 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的总体要求,持续抓好我区粮油生产保供,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7.82万亩、总产量3.379万吨的目标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粮油生产面积
不断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保护规模种粮主体的积极性,重点发展“单改双”、旱粮和油料生产,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稳定粮油播种面积,确保粮油生产稳定。
(一)规模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1.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补贴41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420元/亩,单季晚稻和大小麦各补贴200元/亩。在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的前提下,对大棚瓜菜-晚稻轮作的晚稻给予每亩420元的补贴。
2.旱粮种植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00元/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补贴150元/亩。
3.油菜种植补贴。对种植油菜50亩(含)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180元/亩。
(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
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等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一年贴息一次。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
实施好政策性水稻、大小麦、油菜种植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油菜保险的生产主体,财政给予保费补助,其中水稻、大小麦补贴93%,油菜种植补贴90%。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
(四)对各镇(街道)奖补政策
各镇(街道)确保种植面积保持在上年水平以上。对完成水稻种植面积任务的镇(街道)给予奖励,超过水稻任务数且超上年 (略) 分按100元/亩进行奖励,每个镇(街道)最高奖励30万元。水稻种植面积以第三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全面落实粮食订单,保护种粮基本收益
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对区内种植用于储备、 (略) 签立订单并交售的稻谷实行奖励政策,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上一年标准。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奖励标准,每百斤奖励30元;晚籼稻订单对象是晚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 (略) 社员,订单总量根据粮食储备轮换补库数量确定,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为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晚稻订单重点向种植优质品种的大户倾斜,优质品种同品种间收购加价不低于上一年水平,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对“储备订单”外的粮食, (略) 有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三、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提高粮油生产能力
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责任地块,并树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责任全覆盖。以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农田等项目,全年新建4000亩高标准农田以上,开 (略) 南试点项目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落实“六个严禁、四个禁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 (略) 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对当年组织抛荒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外)复耕并用于种粮的镇(街道)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坚决守牢粮食安全“生命线”。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和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开展农用地分类管控工作,划定风险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区,在调整区内限制水稻等中高风险作物种植,次年起在该区域种植无法享受种粮补贴。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
四、落实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依靠农业科技,坚持高质高效发展,不断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单产水平。推进粮油 (略) 优化,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全区实现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委托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代储工作,足额完成5万公斤种子储备。抓好粮油种子供应,加强种子余缺调剂,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做好常规水稻种子提纯复壮和自留种,确保种子供应安全。
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继续做好2个省级早稻千亩优质高产示范创建,建设一批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对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评优质奖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全力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减量增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创建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及种植香根草、显花植物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按防控设施(含购买香根草、显花植物等种子种苗成本)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元/亩(享受高产示范方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粮经轮作、稻鱼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提高粮食品质。培育优质稻米品牌,对获得稻米评选省、市金奖的,分别每个奖励2万元、1万元,推动销售模式从“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
五、加强生产主体培育,加强经营机制创新
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 (略) 会化,扶持培育规模粮油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复种指数。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培养、鼓励和支持新农人从事粮油生产。鼓励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及入股等方式将承包耕地流转给种粮农民、家庭农场、 (略) ,实现粮食连片耕种。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 (略) ,对获批 (略) 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对 (略) 门批准的优质稻米加工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大力推广机械插秧,着力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环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以上。对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亩(含)以上和油菜机收作业面积累计达到50亩(含)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100元/亩的补助。
六、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形成重农抓粮合力
粮食生产保供列入区对镇(街道) (略) 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镇(街道)该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自觉承担起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分解下达粮食生产年度目标,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块一个区块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要严把粮食补贴面积的审核关,紧盯申报、核实、公示等关键环节,做好粮食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的信息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虚报骗补,确保强农惠农 (略) 。
区粮安办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切实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略) 桥区粮油指标分解表
附件
(略) 桥区粮油指标分解表
单位:亩、吨
地 区 | 粮食 | 其中:早稻 | 其中:晚稻 | 其中:小麦 | 其中:大豆 | 其中:其它旱粮 | 油菜 |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
(略) | 4150 | 1781 | 1050 | 436 | 2200 | 1092 | — | — | 100 | 24 | 800 | 229 | 120 | 13 |
(略) | 1450 | 646 | 500 | 208 | 800 | 397 | — | — | 40 | 10 | 110 | 31 | 40 | 4 |
(略) | 1200 | 425 | 150 | 62 | 300 | 149 | — | — | 20 | 5 | 730 | 209 | 80 | 9 |
(略) | 400 | 168 | 100 | 41 | 200 | 99 | — | — | 10 | 2 | 90 | 26 | 20 | 2 |
新桥镇 | 6300 | 2710 | 1700 | 706 | 3300 | 1638 | — | — | 110 | 26 | 1190 | 340 | 70 | 8 |
横街镇 | 6500 | 2759 | 1800 | 747 | 3200 | 1589 | — | — | 110 | 26 | 1390 | 397 | 70 | 8 |
蓬街镇 | 6500 | 2698 | 6155 | 100 | 25 | 350 | 83 | 3750 | 1072 | 200 | 23 | |||
金清镇 | 9800 | 4067 | 9431 | 200 | 50 | 500 | 119 | 5600 | 1601 | 200 | 23 | |||
合计 | 8965 | 300 | 75 | 1240 | 295 | 3905 | 8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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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 (略) 牵头起草的《关于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 (略) 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为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14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 (略) 农(渔)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022年5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 (略) 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的总体要求,持续抓好我区粮油生产保供,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7.82万亩、总产量3.379万吨的目标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粮油生产面积
不断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保护规模种粮主体的积极性,重点发展“单改双”、旱粮和油料生产,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稳定粮油播种面积,确保粮油生产稳定。
(一)规模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1.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补贴41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420元/亩,单季晚稻和大小麦各补贴200元/亩。在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的前提下,对大棚瓜菜-晚稻轮作的晚稻给予每亩420元的补贴。
2.旱粮种植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00元/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补贴150元/亩。
3.油菜种植补贴。对种植油菜50亩(含)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180元/亩。
(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
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等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一年贴息一次。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
实施好政策性水稻、大小麦、油菜种植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油菜保险的生产主体,财政给予保费补助,其中水稻、大小麦补贴93%,油菜种植补贴90%。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
(四)对各镇(街道)奖补政策
各镇(街道)确保种植面积保持在上年水平以上。对完成水稻种植面积任务的镇(街道)给予奖励,超过水稻任务数且超上年 (略) 分按100元/亩进行奖励,每个镇(街道)最高奖励30万元。水稻种植面积以第三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全面落实粮食订单,保护种粮基本收益
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对区内种植用于储备、 (略) 签立订单并交售的稻谷实行奖励政策,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不低于上一年标准。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奖励标准,每百斤奖励30元;晚籼稻订单对象是晚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 (略) 社员,订单总量根据粮食储备轮换补库数量确定,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为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晚稻订单重点向种植优质品种的大户倾斜,优质品种同品种间收购加价不低于上一年水平,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对“储备订单”外的粮食, (略) 有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三、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提高粮油生产能力
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责任地块,并树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责任全覆盖。以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为目标,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农田等项目,全年新建4000亩高标准农田以上,开 (略) 南试点项目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落实“六个严禁、四个禁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 (略) 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对当年组织抛荒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外)复耕并用于种粮的镇(街道)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坚决守牢粮食安全“生命线”。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和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开展农用地分类管控工作,划定风险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区,在调整区内限制水稻等中高风险作物种植,次年起在该区域种植无法享受种粮补贴。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
四、落实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依靠农业科技,坚持高质高效发展,不断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单产水平。推进粮油 (略) 优化,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全区实现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委托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代储工作,足额完成5万公斤种子储备。抓好粮油种子供应,加强种子余缺调剂,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做好常规水稻种子提纯复壮和自留种,确保种子供应安全。
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继续做好2个省级早稻千亩优质高产示范创建,建设一批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对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评优质奖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全力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减量增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创建区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及种植香根草、显花植物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按防控设施(含购买香根草、显花植物等种子种苗成本)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元/亩(享受高产示范方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粮经轮作、稻鱼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提高粮食品质。培育优质稻米品牌,对获得稻米评选省、市金奖的,分别每个奖励2万元、1万元,推动销售模式从“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
五、加强生产主体培育,加强经营机制创新
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 (略) 会化,扶持培育规模粮油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复种指数。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培养、鼓励和支持新农人从事粮油生产。鼓励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及入股等方式将承包耕地流转给种粮农民、家庭农场、 (略) ,实现粮食连片耕种。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 (略) ,对获批 (略) 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对 (略) 门批准的优质稻米加工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大力推广机械插秧,着力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环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以上。对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亩(含)以上和油菜机收作业面积累计达到50亩(含)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100元/亩的补助。
六、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形成重农抓粮合力
粮食生产保供列入区对镇(街道) (略) 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镇(街道)该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自觉承担起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分解下达粮食生产年度目标,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块一个区块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要严把粮食补贴面积的审核关,紧盯申报、核实、公示等关键环节,做好粮食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的信息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虚报骗补,确保强农惠农 (略) 。
区粮安办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切实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略) 桥区粮油指标分解表
附件
(略) 桥区粮油指标分解表
单位:亩、吨
地 区 | 粮食 | 其中:早稻 | 其中:晚稻 | 其中:小麦 | 其中:大豆 | 其中:其它旱粮 | 油菜 |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
(略) | 4150 | 1781 | 1050 | 436 | 2200 | 1092 | — | — | 100 | 24 | 800 | 229 | 120 | 13 |
(略) | 1450 | 646 | 500 | 208 | 800 | 397 | — | — | 40 | 10 | 110 | 31 | 40 | 4 |
(略) | 1200 | 425 | 150 | 62 | 300 | 149 | — | — | 20 | 5 | 730 | 209 | 80 | 9 |
(略) | 400 | 168 | 100 | 41 | 200 | 99 | — | — | 10 | 2 | 90 | 26 | 20 | 2 |
新桥镇 | 6300 | 2710 | 1700 | 706 | 3300 | 1638 | — | — | 110 | 26 | 1190 | 340 | 70 | 8 |
横街镇 | 6500 | 2759 | 1800 | 747 | 3200 | 1589 | — | — | 110 | 26 | 1390 | 397 | 70 | 8 |
蓬街镇 | 6500 | 2698 | 6155 | 100 | 25 | 350 | 83 | 3750 | 1072 | 200 | 23 | |||
金清镇 | 9800 | 4067 | 9431 | 200 | 50 | 500 | 119 | 5600 | 1601 | 200 | 23 | |||
合计 | 8965 | 300 | 75 | 1240 | 295 | 3905 | 8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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