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彩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环保涂料及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菁彩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环保涂料及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菁彩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年产 点击查看>> 吨新型环保涂料及助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依据有关规定,对菁彩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 点击查看>> 吨新型环保涂料及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公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 点击查看>> 吨新型环保涂料及助剂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菁彩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环保涂料产业园;
项目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工程内容:设计年产 点击查看>> 吨新型环保涂料及助剂,主要产品为聚氨酯色膏、聚氨酯脱模剂、聚氨酯抗黄剂、聚氨酯弹性体组合料,项目占地 点击查看>> 亩,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房、仓库、办公楼、食堂及附属用房、道路、绿化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大观区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5月15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 点击查看>> -26-03- 点击查看>> ”。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菁彩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通讯地址:安庆市大观区环保涂料产业园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瑞祥 (略)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通讯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紫峰大厦A座516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以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菁彩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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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依据有关规定,对菁彩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 点击查看>> 吨新型环保涂料及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公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 点击查看>> 吨新型环保涂料及助剂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菁彩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环保涂料产业园;
项目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工程内容:设计年产 点击查看>> 吨新型环保涂料及助剂,主要产品为聚氨酯色膏、聚氨酯脱模剂、聚氨酯抗黄剂、聚氨酯弹性体组合料,项目占地 点击查看>> 亩,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房、仓库、办公楼、食堂及附属用房、道路、绿化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大观区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5月15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 点击查看>> -26-03- 点击查看>> ”。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菁彩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总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通讯地址:安庆市大观区环保涂料产业园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瑞祥 (略)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通讯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紫峰大厦A座516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以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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