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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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略) 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开展公众参与, (略) 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位于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 (略) (略)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在API03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装置采用新工艺形成年产150吨氢氧化镁产品产能,在API03车间和API04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装置采用新工艺形成年产18吨碘帕醇产品产能,在API04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装置采用新工艺形成年产2.6吨钆布醇产品产能。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高盐废水、高浓废水及综合废水,其中高浓废水和高盐废水混合后经“隔油+气提+蒸发析盐” (略) 理,预处理后的高盐废水与高浓废水与其他综合废 (略) (略) 处理, (略) 理规模为1000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UASB+A/O+沉淀”, (略) 理达标后接管安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安庆段)。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三效蒸发装置VOCs、危废仓库废气VOCs、 (略) 废气。

(1)工艺废气:不含卤素酸性有机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级碱吸收+RTO焚烧+二级碱吸收”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API03车间含卤素有机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级碱吸收+树脂吸附+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4(内径0.6m)排放;API04车间含卤素有机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级碱吸收+树脂吸附+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5(内径0.6m)排放;

(2)罐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碱吸收+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内径0.4m)排放;

(3)三效蒸发装置VOCs、危废仓库废气VOCs、 (略) 废气,氨、VOCs依托已批在建的“一级碱吸收+生物除臭+一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内径0.6m)排放;

(4)UASB装置产生的温室气体( 点击查看>> 烷)采用三相分离器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8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反应釜、泵类、过滤机、离心机、粉碎机、混合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声级范围为60-85 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泵加装消音设施,基座设置减震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艺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活性炭、蒸发析盐废液、废盐、不合格品、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已批在建项目危废暂存库及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略) 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

(略) 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本网络公示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内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致电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评价单位:安徽瑞祥 (略)

联系人:嵇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略) 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uaz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仅供公众查阅,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转做他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2021年8月4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略) 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开展公众参与, (略) 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位于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 (略) (略)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在API03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装置采用新工艺形成年产150吨氢氧化镁产品产能,在API03车间和API04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装置采用新工艺形成年产18吨碘帕醇产品产能,在API04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装置采用新工艺形成年产2.6吨钆布醇产品产能。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高盐废水、高浓废水及综合废水,其中高浓废水和高盐废水混合后经“隔油+气提+蒸发析盐” (略) 理,预处理后的高盐废水与高浓废水与其他综合废 (略) (略) 处理, (略) 理规模为1000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UASB+A/O+沉淀”, (略) 理达标后接管安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安庆段)。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三效蒸发装置VOCs、危废仓库废气VOCs、 (略) 废气。

(1)工艺废气:不含卤素酸性有机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级碱吸收+RTO焚烧+二级碱吸收”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API03车间含卤素有机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级碱吸收+树脂吸附+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4(内径0.6m)排放;API04车间含卤素有机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级碱吸收+树脂吸附+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5(内径0.6m)排放;

(2)罐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碱吸收+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内径0.4m)排放;

(3)三效蒸发装置VOCs、危废仓库废气VOCs、 (略) 废气,氨、VOCs依托已批在建的“一级碱吸收+生物除臭+一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内径0.6m)排放;

(4)UASB装置产生的温室气体( 点击查看>> 烷)采用三相分离器收集后通过 (略) 理后通过8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反应釜、泵类、过滤机、离心机、粉碎机、混合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声级范围为60-85 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泵加装消音设施,基座设置减震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艺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活性炭、蒸发析盐废液、废盐、不合格品、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已批在建项目危废暂存库及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略) 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

(略) 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本网络公示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内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致电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评价单位:安徽瑞祥 (略)

联系人:嵇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略) 年产2.6吨钆布醇、年产150吨氢氧化镁和18吨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uaz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仅供公众查阅,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转做他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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