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人员“十严禁”工作纪律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人员“十严禁”工作纪律
一、严禁向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索取行政许可事项法定申报材料以外的任何证明、承诺或情况说明等材料。
二、严禁推诿扯皮、工作拖沓、敷衍塞责,刁难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
三、严禁接受请托,干扰正常审批工作。
四、严禁参加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五、严禁收取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六、严禁向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报销交通、通讯、医疗等各种费用。
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向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推销产品、推介中介服务、插手工程承包、承揽编制各类评估评审文本及材料等谋取私利。
八、严禁在踏勘现场或召开评审会议时,使用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提供的住宿、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
九、严禁收取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的现场踏勘费,各类评审会议专家费以及其他补助补贴费用。
十、严禁利用审批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略) 信息谋取私利。
审批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以及有 (略) 理。
一、严禁向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索取行政许可事项法定申报材料以外的任何证明、承诺或情况说明等材料。
二、严禁推诿扯皮、工作拖沓、敷衍塞责,刁难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
三、严禁接受请托,干扰正常审批工作。
四、严禁参加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五、严禁收取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六、严禁向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报销交通、通讯、医疗等各种费用。
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向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推销产品、推介中介服务、插手工程承包、承揽编制各类评估评审文本及材料等谋取私利。
八、严禁在踏勘现场或召开评审会议时,使用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提供的住宿、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
九、严禁收取办事单位、企业和群众的现场踏勘费,各类评审会议专家费以及其他补助补贴费用。
十、严禁利用审批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略) 信息谋取私利。
审批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以及有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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