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娇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东莞娇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 (略) 7号1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原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四村杨梅宛工业区”,于2011年06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07月21日通过了东莞 (略) 的审批同意,( (略) :东环建(塘)【2011】 (略)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55吨、五金模具50套,允许设置混料、注塑、碎料、机械加工等工序。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项目申请迁建,迁建内容如下:项目地址由“东莞市塘厦镇四村杨梅宛工业区”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塘厦 (略) 7号1栋”(北纬:22°47" 点击查看>> ";东经:114°03"3.107");项目迁建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保持不变,明确产品种类:“塑胶制品”为“塑胶水袋、卡扣”、“五金模具”为自用于注塑工序,不外售;调整产品产能,同时原辅材料相应发生改变,具体见项目原辅材料用量表;项目迁建后,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均保持不变。项目迁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400m2,建筑面积1102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水袋、卡扣、五金模具(自用)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加工生产塑胶水袋100万个/年、卡扣1000万个/年、五金模具(自用)5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混料、破碎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引至东莞市塘 (略) (略) 理。项目产生的 (略) 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门处理。因此,项目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 (略) 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 (略) 界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进行地下水的开采,不会造成因取用地下水而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略) 在厂房地面已做好防渗漏措施,厂区和车间地面均 (略) 理,运营期整个过程基本上可以杜绝固体废物等接触土壤,对土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6、风险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方法,项目在对危险废物仓库、 (略) 理设施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可以达到可接受范围。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0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用地与城市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三、未说明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四、原辅材料信息不全,未分别列出塑料袋身、 (略) 用的原辅材料;五、工艺流程信息不全,遗漏卡扣的生产工艺流程,未区分袋身和袋口的生产工艺,是否有组装工序存疑,六、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不到位;七、未说明项目仅监测昼间噪声的原因;八、表36和表37 (略) 理风量不一致,混料过程色粉是否会产生粉尘存疑;九、附图7和附图9项目地理位置标注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 (略) 7号1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原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四村杨梅宛工业区”,于2011年06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07月21日通过了东莞 (略) 的审批同意,( (略) :东环建(塘)【2011】 (略)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55吨、五金模具50套,允许设置混料、注塑、碎料、机械加工等工序。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项目申请迁建,迁建内容如下:项目地址由“东莞市塘厦镇四村杨梅宛工业区”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塘厦 (略) 7号1栋”(北纬:22°47" 点击查看>> ";东经:114°03"3.107");项目迁建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保持不变,明确产品种类:“塑胶制品”为“塑胶水袋、卡扣”、“五金模具”为自用于注塑工序,不外售;调整产品产能,同时原辅材料相应发生改变,具体见项目原辅材料用量表;项目迁建后,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均保持不变。项目迁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400m2,建筑面积1102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水袋、卡扣、五金模具(自用)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加工生产塑胶水袋100万个/年、卡扣1000万个/年、五金模具(自用)5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混料、破碎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引至东莞市塘 (略) (略) 理。项目产生的 (略) 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门处理。因此,项目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 (略) 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 (略) 界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进行地下水的开采,不会造成因取用地下水而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略) 在厂房地面已做好防渗漏措施,厂区和车间地面均 (略) 理,运营期整个过程基本上可以杜绝固体废物等接触土壤,对土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6、风险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方法,项目在对危险废物仓库、 (略) 理设施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可以达到可接受范围。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0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用地与城市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三、未说明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四、原辅材料信息不全,未分别列出塑料袋身、 (略) 用的原辅材料;五、工艺流程信息不全,遗漏卡扣的生产工艺流程,未区分袋身和袋口的生产工艺,是否有组装工序存疑,六、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不到位;七、未说明项目仅监测昼间噪声的原因;八、表36和表37 (略) 理风量不一致,混料过程色粉是否会产生粉尘存疑;九、附图7和附图9项目地理位置标注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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