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4-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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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4-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府前街北侧LH-4-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意见及建议,将《LH-4-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内容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地块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略) 会公众的监督。

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四至: (略) 路、 (略) 、南至府前街、北至东杜家村,地块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约 点击查看>> 亩)。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二、调查地块结论

调查地块最早为荒地、采矿用地,后被开发为建设用地,现用途规划为居住,未曾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历史存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空溶剂储罐。目前,整个地块内建筑物均已拆除。地块现归属宏伟区人民政府。

本次调查确定土壤采样点9个(场地内7个,场地外对照点2个);地下水监测点4个(场地内)。

本次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石油类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余各项检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

因此,本次调查结果认为,LH-4- (略) 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居住开发。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者 (略) 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辽阳市,宏伟区,辽阳

为了解公众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府前街北侧LH-4-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意见及建议,将《LH-4-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内容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地块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略) 会公众的监督。

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四至: (略) 路、 (略) 、南至府前街、北至东杜家村,地块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约 点击查看>> 亩)。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二、调查地块结论

调查地块最早为荒地、采矿用地,后被开发为建设用地,现用途规划为居住,未曾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历史存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空溶剂储罐。目前,整个地块内建筑物均已拆除。地块现归属宏伟区人民政府。

本次调查确定土壤采样点9个(场地内7个,场地外对照点2个);地下水监测点4个(场地内)。

本次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石油类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余各项检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

因此,本次调查结果认为,LH-4- (略) 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居住开发。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者 (略) 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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