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 (略) 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五)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 (略) 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并进行监管;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略) 破挖审批和恢复的管理工作。提出市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市区供热、燃气、供水、排水、 (略) 理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村初核和呈报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 (略) 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略) 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略) 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依法对建设工程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略) 置重大火灾及建筑倒塌事故,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保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 (略) 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市住房 (略) 门负责指导房产测绘工作,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对房产面积测算的违 (略) 罚。市自然 (略) 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略) 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监管、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机构、 (略) 点击查看>> 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政策调研、重要文稿综合、重点工作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略) 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复核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综合协调工作。 (略) 理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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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建设科。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略) 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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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分配审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略) 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有住房改革、租金调整、出售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直、国拨产房屋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和规程。承担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征收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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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略) 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及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拟订全市房屋交易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及租赁工作。负责商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的审核。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房屋权属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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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新工艺、新工法的应用推广,指导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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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技科。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建设工程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研发、推广。负责节能材料应用、散装水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建设科技及勘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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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政基础设施科。负 (略) 桥工程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移交,拟订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略) 破挖审批和恢复的管理工作, (略) 桥梁、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修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受市政府委托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工作。 (略) 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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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房屋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村初核和呈报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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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国家、省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 (略) 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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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政审批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综合协调权限内行政审批(许可)及其他审批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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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务审计科。 (略) 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略) 审计工作。 (略) 属单位财务、国 (略) 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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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程造价科。负责国家、省关于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监督全市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的工程造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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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用事业科(大项目办)。贯彻执行公用事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和指导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规范运营。组织公用事业重点项目资金申报,承担行业数据统计综合工作。拟订城区供水、排水防涝、供热燃气、 (略) 理、地下管廊(线)建设与管理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公用事业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大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管、统计、项目推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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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建设工程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竣工备案和抽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竣工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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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物业与维修资金监管科。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略) 门拟订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及收费标准。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考核监督、末位淘汰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既有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资金申请,推进综合整治和市场化服务等工作。承担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监管和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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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息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数据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 (略) 数据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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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略) 属单位党群工作。 (略) (略) 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工作。
(略) 工作科。负 (略)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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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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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张大伟 党组书记、局长
张淑芬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 (略) 纪检组长
孟凡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铁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佳木 (略) (略) ( (略) 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4- 点击查看>>
节假日、夜间值班电话:0454- 点击查看>>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 (略) 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五)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 (略) 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并进行监管;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略) 破挖审批和恢复的管理工作。提出市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市区供热、燃气、供水、排水、 (略) 理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村初核和呈报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 (略) 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略) 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略) 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依法对建设工程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略) 置重大火灾及建筑倒塌事故,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保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 (略) 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市住房 (略) 门负责指导房产测绘工作,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对房产面积测算的违 (略) 罚。市自然 (略) 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略) 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监管、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机构、 (略) 点击查看>> 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政策调研、重要文稿综合、重点工作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略) 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复核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综合协调工作。 (略) 理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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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建设科。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略) 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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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分配审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略) 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有住房改革、租金调整、出售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直、国拨产房屋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和规程。承担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征收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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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略) 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及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拟订全市房屋交易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及租赁工作。负责商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的审核。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房屋权属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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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新工艺、新工法的应用推广,指导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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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技科。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建设工程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研发、推广。负责节能材料应用、散装水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建设科技及勘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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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政基础设施科。负 (略) 桥工程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移交,拟订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略) 破挖审批和恢复的管理工作, (略) 桥梁、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修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受市政府委托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工作。 (略) 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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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房屋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村初核和呈报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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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国家、省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 (略) 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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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政审批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综合协调权限内行政审批(许可)及其他审批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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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务审计科。 (略) 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略) 审计工作。 (略) 属单位财务、国 (略) 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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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程造价科。负责国家、省关于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监督全市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的工程造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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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用事业科(大项目办)。贯彻执行公用事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和指导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规范运营。组织公用事业重点项目资金申报,承担行业数据统计综合工作。拟订城区供水、排水防涝、供热燃气、 (略) 理、地下管廊(线)建设与管理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公用事业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大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管、统计、项目推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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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物业与维修资金监管科。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略) 门拟订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及收费标准。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考核监督、末位淘汰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既有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资金申请,推进综合整治和市场化服务等工作。承担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监管和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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