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贾荷叶:

   (略) 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4520

  地址:代县新高乡上桥庄     

  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露天焚烧秸秆。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4月22日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2〕 (略) )告知你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年4月22日, (略) 送达的《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县罚告字〔2022〕 (略) ),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 (略) (略) 罚:

  罚款 点击查看>> 仟元整(¥ 点击查看>> 元)。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 (略)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代县支行(东大街营业厅对公窗口)

  户名:代结算财政款项-罚没款

  账号: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628

  你(单位)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忻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忻州 (略)

   2022年4月29日

贾荷叶:

   (略) 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4520

  地址:代县新高乡上桥庄     

  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露天焚烧秸秆。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4月22日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2〕 (略) )告知你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年4月22日, (略) 送达的《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县罚告字〔2022〕 (略) ),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 (略) (略) 罚:

  罚款 点击查看>> 仟元整(¥ 点击查看>> 元)。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 (略)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代县支行(东大街营业厅对公窗口)

  户名:代结算财政款项-罚没款

  账号: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628

  你(单位)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忻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忻州 (略)

   2022年4月2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