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鑫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鸿鑫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清 (略) (略) 楼104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 (略) 556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 (略) (略) 楼104室。 (略) (略) 坐标:北纬22°49" 点击查看>> ",东经114°10" 点击查看>>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 点击查看>> J3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略) 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塑胶配件72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工序废气拟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该类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清 (略) (略) 理。固废:项目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交专 (略) 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 (略) 理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理。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 (略) 理后,项目营 (略) 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5-06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你单位委托东莞市 (略) 编制的《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未说明混料粉尘的来源,未说明注塑温度是否低于塑胶粒的分解温度。三、朱屋村的坐标有误。四、生活污水COD、氨氮排放总量数据未 (略) 理厂出水浓度核算。五、混料、破碎工序粉尘的排放速率计算错误。六、未 (略) 的注塑机设置尺寸均一的集气罩的合理性。七、密闭车间的换气次数有误。八、空压机、磨床的噪声值不可信。九、废活性炭产生量计算错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清 (略) (略) 楼104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 (略) 556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 (略) (略) 楼104室。 (略) (略) 坐标:北纬22°49" 点击查看>> ",东经114°10" 点击查看>>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 点击查看>> J3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略) 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塑胶配件72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工序废气拟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该类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清 (略) (略) 理。固废:项目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交专 (略) 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 (略) 理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理。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 (略) 理后,项目营 (略) 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5-06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你单位委托东莞市 (略) 编制的《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未说明混料粉尘的来源,未说明注塑温度是否低于塑胶粒的分解温度。三、朱屋村的坐标有误。四、生活污水COD、氨氮排放总量数据未 (略) 理厂出水浓度核算。五、混料、破碎工序粉尘的排放速率计算错误。六、未 (略) 的注塑机设置尺寸均一的集气罩的合理性。七、密闭车间的换气次数有误。八、空压机、磨床的噪声值不可信。九、废活性炭产生量计算错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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