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丹堡河流域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文县丹堡河流域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一、项目摘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 (略) 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 (略) )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通知》(甘环发〔2019〕 (略) )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可对单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对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甘肃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第九册 陇南市)中可知,目前丹堡河干流上规 (略) 共10座,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有6座, (略) 未纳入的原因如下: (略) 位于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限期退出; (略) 由于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已拆除, (略) 未建; (略) 另做后评价工作。
由于此次评价 (略) 数量较多,基本集中在丹堡河干流,因此,拟开展流域内多个项目的累积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工作。为评价丹堡河 (略) 建设对丹堡河环境影响,指导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略) 决定对文县境内丹堡河流域上6 (略) (依次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二、后评价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后评价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编制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 (略) 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 (略) 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略) 建设内容的建议意见;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建议和要求。
四、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甘肃 (略)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931- 点击查看>>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
一、项目摘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 (略) 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 (略) )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通知》(甘环发〔2019〕 (略) )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可对单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对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甘肃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第九册 陇南市)中可知,目前丹堡河干流上规 (略) 共10座,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有6座, (略) 未纳入的原因如下: (略) 位于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限期退出; (略) 由于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已拆除, (略) 未建; (略) 另做后评价工作。
由于此次评价 (略) 数量较多,基本集中在丹堡河干流,因此,拟开展流域内多个项目的累积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工作。为评价丹堡河 (略) 建设对丹堡河环境影响,指导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略) 决定对文县境内丹堡河流域上6 (略) (依次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二、后评价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后评价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编制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 (略) 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 (略) 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略) 建设内容的建议意见;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建议和要求。
四、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甘肃 (略)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931- 点击查看>>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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