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易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宏易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 (略) (略) 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山市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m2,占地面积100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生产,项目年生产塑胶配件4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破碎、混料粉尘逸出量较小,通过大气扩散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经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和大气扩散后,厂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 (略) 区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则厂界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按照环保要求落实 |
公示时间 | 2022-05-06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三、未说明是否产生次品;四、项目设置5台破碎机的必要性分析不充分;五、《项目大气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一览表》中的监测频次不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 (略) (略) 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山市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m2,占地面积100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生产,项目年生产塑胶配件4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破碎、混料粉尘逸出量较小,通过大气扩散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经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和大气扩散后,厂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 (略) 区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则厂界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按照环保要求落实 |
公示时间 | 2022-05-06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三、未说明是否产生次品;四、项目设置5台破碎机的必要性分析不充分;五、《项目大气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一览表》中的监测频次不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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