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铭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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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铭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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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 (略) 1号1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营业 (略) 为广东省东莞市樟 (略) 1号1栋101室),租用广东省东莞市樟 (略) 1号1栋101室(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略) (略) 坐标:北纬22°56′ 点击查看>> ″,东经114°6′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主要从事中空板和中空板周转箱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中空板1000吨/年和中空板周转箱1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挤出、注塑、塑焊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较低,通过加强室内通风,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挤出、注塑、塑焊工序的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 (略) 分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破料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机械通风, (略) 界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噪声经过距离衰减、隔音等措施之后,项目边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生活垃圾 (略) 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和金属碎屑及边角料 (略) (略) 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收利用;废空压机油、废机油罐、废活性炭经收集后 (略)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 (略)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5-06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遗漏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 号)相符性分析不到位;设备信息不全, (略) 分 (略) 、功率等信息;工艺流程图产污环节标识与工序分析产污情况不符;排放口高度前后不一致,未根据排放口高度校核臭气浓度执行排放限值;未明确集气罩选型,未核实风量计算公式适用性,未核实废气收集风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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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 (略) 1号1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营业 (略) 为广东省东莞市樟 (略) 1号1栋101室),租用广东省东莞市樟 (略) 1号1栋101室(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略) (略) 坐标:北纬22°56′ 点击查看>> ″,东经114°6′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主要从事中空板和中空板周转箱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中空板1000吨/年和中空板周转箱1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挤出、注塑、塑焊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较低,通过加强室内通风,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挤出、注塑、塑焊工序的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 (略) 分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破料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机械通风, (略) 界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噪声经过距离衰减、隔音等措施之后,项目边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生活垃圾 (略) 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和金属碎屑及边角料 (略) (略) 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收利用;废空压机油、废机油罐、废活性炭经收集后 (略)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 (略)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5-06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遗漏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 号)相符性分析不到位;设备信息不全, (略) 分 (略) 、功率等信息;工艺流程图产污环节标识与工序分析产污情况不符;排放口高度前后不一致,未根据排放口高度校核臭气浓度执行排放限值;未明确集气罩选型,未核实风量计算公式适用性,未核实废气收集风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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