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昌市第十三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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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昌市第十三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通知

  为了鼓励引导企业重视合同和信用管理, (略) 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 湖北 (略)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 (2020-2021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鄂市监网合函〔2022〕 (略) )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组织开展宜昌市第十三届( 2020—2021 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以下简称:守重公布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工作流程

  守重公布活动,采取企业自愿向核发 (略) 在地的县市 (略) 申报,县市 (略) 初审推荐,我局统一公布相关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的流程开展,公布期为两年。在市级守重公布活动的基础上, 择优推荐企业参加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重企业公布活动。

  三、公布条件和标准

  依照《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申请参加守重公布活动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具体如下:

  (一)条件

  1. 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2. 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 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二)标准

  1. 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 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2. 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3. 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 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 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 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 (略)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5. 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 (略) 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 管、财税、环保、安全、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 (略) 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整体信誉较好。 (略)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6. 执行制度好。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 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21〕16 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住房公积金建缴制度较好。

  四、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2022年5月15日前) 。申请参加宜昌市守重公布活动的企业,要加强《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学习,依据公布条件和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 申报,填写《宜昌市第十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向营业执照核发 (略) 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申报表 》 式样可在宜昌市市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受理审核(2022年5 月31日前)。县市 (略) 汇总本辖区受理情况,对照公布条件和标准,严格筛选审核, 致函当 (略) 门,综合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方面的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确定的名额比率,以县市 (略) 的名义(加盖公章) (略) 。

  (三)复核征询(2022年6月20日前)。我局对县市 (略) 推荐的企业开展复核审查,统一向发改、公安、法院、人社、生态环境、住建、税务、应急 (略) (略) 内设机构征求意见,并通过媒 (略) 会意见。对各方反馈的意见、问题经核实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终止其程序, (略) 在 (略) 反馈。

  (四)公布公告(2022年7月20日前)。我局在复核、征求意见后,审核研究确定名单,制发文件,制作证书, (略) (略) 进行公布, (略) 会公告。

  (五)推荐上报(2022年7月30日前) 。按照公布条件、 标准和比例,在市级公布企业中,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守重公 (略) 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网监科、法规科、稽查科、信用科、特设科、消保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班,细化工作任务,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按照公布条件和标准, 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广 (略) 门的 意见。要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做好查询,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取消申报资格。要依托本地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建立公示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强宣传,严肃纪律。要借助媒介载体,加大对活动 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浓厚氛围。各级市场监管机关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要按时、 (略) 报送拟公布企业名单和工作总结(涉及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由属地市场监管机关存档、备查) 。

  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表交给点军 (略) (联系人:李竹,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宜昌市第十三届( 点击查看>>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为了鼓励引导企业重视合同和信用管理, (略) 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 湖北 (略)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 (2020-2021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鄂市监网合函〔2022〕 (略) )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组织开展宜昌市第十三届( 2020—2021 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以下简称:守重公布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工作流程

  守重公布活动,采取企业自愿向核发 (略) 在地的县市 (略) 申报,县市 (略) 初审推荐,我局统一公布相关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的流程开展,公布期为两年。在市级守重公布活动的基础上, 择优推荐企业参加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重企业公布活动。

  三、公布条件和标准

  依照《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申请参加守重公布活动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具体如下:

  (一)条件

  1. 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2. 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 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二)标准

  1. 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 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2. 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3. 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 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 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 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 (略)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5. 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 (略) 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 管、财税、环保、安全、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 (略) 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整体信誉较好。 (略)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6. 执行制度好。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 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21〕16 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住房公积金建缴制度较好。

  四、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2022年5月15日前) 。申请参加宜昌市守重公布活动的企业,要加强《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学习,依据公布条件和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 申报,填写《宜昌市第十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向营业执照核发 (略) 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申报表 》 式样可在宜昌市市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受理审核(2022年5 月31日前)。县市 (略) 汇总本辖区受理情况,对照公布条件和标准,严格筛选审核, 致函当 (略) 门,综合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方面的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确定的名额比率,以县市 (略) 的名义(加盖公章) (略) 。

  (三)复核征询(2022年6月20日前)。我局对县市 (略) 推荐的企业开展复核审查,统一向发改、公安、法院、人社、生态环境、住建、税务、应急 (略) (略) 内设机构征求意见,并通过媒 (略) 会意见。对各方反馈的意见、问题经核实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终止其程序, (略) 在 (略) 反馈。

  (四)公布公告(2022年7月20日前)。我局在复核、征求意见后,审核研究确定名单,制发文件,制作证书, (略) (略) 进行公布, (略) 会公告。

  (五)推荐上报(2022年7月30日前) 。按照公布条件、 标准和比例,在市级公布企业中,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守重公 (略) 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网监科、法规科、稽查科、信用科、特设科、消保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班,细化工作任务,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按照公布条件和标准, 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广 (略) 门的 意见。要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做好查询,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取消申报资格。要依托本地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建立公示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强宣传,严肃纪律。要借助媒介载体,加大对活动 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浓厚氛围。各级市场监管机关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要按时、 (略) 报送拟公布企业名单和工作总结(涉及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由属地市场监管机关存档、备查) 。

  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表交给点军 (略) (联系人:李竹,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宜昌市第十三届( 点击查看>>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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