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新康泰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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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温环瑞罚[2022]17-1号
瑞安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725
地址: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王建收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 (略) 进行了调查,你公司现场正在生产,发现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增淀粉胶搅拌加工工序和换墨洗版工序,你公司擅自增加的生产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类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污染物为废水,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当日, (略) 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我局认为,你公司擅自新增淀粉胶搅拌加工工序和换墨洗版工序,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新增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重新验收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 2022年2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6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你公司违反环评、“三同时验收”制度情况。
3.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 (略) 在位置的四周环境、 (略) 生产空间布置情况。
4. 2022年2月23日调查询 (略) 的基本情况、违反环评、“三同时验收”制度情况。
5.瑞安瑞扬中瑞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略) :瑞扬评报字[2022] (略) )1份,证明你公司新增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二、 (略) 罚告知与陈述申辩
2022年3月24日, (略) 送达了《 (略) 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2022]17-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略) 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你公司收到后没有要求听证, (略) 进行申辩、陈述,主要理由为:公司近期新增了淀粉胶搅拌加工工序和换墨洗版工序,并对换墨洗版工序产生的废水 (略) 理设施,同时已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 (略) 人事调动,故环评业务拖延至今。环境执法检查后,公司立即着手整改,已 (略) 理设施,未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并督促环评单位完成了环评报告。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困难,产能远低于设计能力。以上事实, (略) 《 (略) 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2022]17-1号)、送达回证、当事人书面申辩陈述报告为证。
我局认为,你公司新增淀粉胶搅拌加工工序和换墨洗版工序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污染物为废水,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略) 罚的依据与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的规定, (略) 处罚人民币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 (略) 处罚人民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
我局已于2022 (略) 作出温环瑞限改〔2022〕4号《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根据《浙江省生 (略) 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 (略) ),综合当事人生产规模、违法性质、整改措施及危害程度等因素, (略) 第七案件审议委员会审议, (略) 能积极进行环评审批,酌 (略) 罚, (略) 作 (略) 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共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零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
四、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开具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电子),缴款至 (略) 非税收入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你公司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温州 (略)
2022年4月27日
温州 (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温环瑞罚[202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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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王建收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 (略) 进行了调查,你公司现场正在生产,发现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增淀粉胶搅拌加工工序和换墨洗版工序,你公司擅自增加的生产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类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污染物为废水,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当日, (略) 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我局认为,你公司擅自新增淀粉胶搅拌加工工序和换墨洗版工序,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新增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重新验收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 2022年2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6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你公司违反环评、“三同时验收”制度情况。
3.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 (略) 在位置的四周环境、 (略) 生产空间布置情况。
4. 2022年2月23日调查询 (略) 的基本情况、违反环评、“三同时验收”制度情况。
5.瑞安瑞扬中瑞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略) :瑞扬评报字[2022] (略) )1份,证明你公司新增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二、 (略) 罚告知与陈述申辩
2022年3月24日, (略) 送达了《 (略) 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2022]17-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略) 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你公司收到后没有要求听证, (略) 进行申辩、陈述,主要理由为:公司近期新增了淀粉胶搅拌加工工序和换墨洗版工序,并对换墨洗版工序产生的废水 (略) 理设施,同时已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 (略) 人事调动,故环评业务拖延至今。环境执法检查后,公司立即着手整改,已 (略) 理设施,未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并督促环评单位完成了环评报告。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困难,产能远低于设计能力。以上事实, (略) 《 (略) 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2022]17-1号)、送达回证、当事人书面申辩陈述报告为证。
我局认为,你公司新增淀粉胶搅拌加工工序和换墨洗版工序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污染物为废水,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略) 罚的依据与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的规定, (略) 处罚人民币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 (略) 处罚人民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
我局已于2022 (略) 作出温环瑞限改〔2022〕4号《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根据《浙江省生 (略) 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 (略) ),综合当事人生产规模、违法性质、整改措施及危害程度等因素, (略) 第七案件审议委员会审议, (略) 能积极进行环评审批,酌 (略) 罚, (略) 作 (略) 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共计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零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
四、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开具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电子),缴款至 (略) 非税收入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略) 罚决定,你公司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温州 (略)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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