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昌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精昌电子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 (略)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5m2,建筑占地面积3995m2,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设置注塑机29台、冲床38台、线切割机8台、磨床8台等,年产塑料零件 点击查看>> t,五金件693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同时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到的污染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同时加强车间管理,碎料工序、打磨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线切割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 (略) ,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设置一个20m2的一般固废仓,暂存一般固废, (略) (略) 理。设置一个15m2的危废仓,暂存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07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 (略)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5m2,建筑占地面积3995m2,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设置注塑机29台、冲床38台、线切割机8台、磨床8台等,年产塑料零件 点击查看>> t,五金件693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同时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到的污染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同时加强车间管理,碎料工序、打磨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线切割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 (略) ,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设置一个20m2的一般固废仓,暂存一般固废, (略) (略) 理。设置一个15m2的危废仓,暂存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07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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