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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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山西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河曲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山煤河能字〔202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山西 (略) (略) 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山西 (略) (略) 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你单位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山西 (略) (略) 河曲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略) 梁乡赵元头村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 (略) 文核准该项目, (略) 、 (略) 山西监管办公室以晋能源规发〔2020〕 (略) 文同意移出2017年国家确定的停建项目名单推进该项目。

二、 (略) 址、贮灰场及取水工程均位于天桥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6.5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

(一) (略) 址区岩溶地下水位埋深200m,岩溶顶板埋深130-310m,上覆有石炭系本溪组铝土岩、黏土岩、泥岩和太原组泥岩隔水层;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6m,桩基最大深度30m,基础施工未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厂址区松散层地层不含水,基础施工不会对孔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贮灰场岩溶水埋深145-200m,岩溶地层顶板埋深20-60m,上覆有石炭系本溪组石灰岩与泥岩互层隔水层,松散层地下水位埋深大于10m,场地构造不发育,基本不会对地下含水层产生不利影响。

(略) 位于铺沟村附近黄河干流左岸, (略) 最低开挖标高 点击查看>> m,低于岩溶水位3.5m, (略) 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但由于岩溶含水层与第四系孔隙水含水层间没有隔水层,泵站建设期间将会排放岩溶水,施工结束后排放停止。

(二)项目建设期施工废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 (略) 置预案;落实《报告》提出的 (略) 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保护的要求。

(三)项目危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交 (略) (略) 理。

(四)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 (略) 、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项目灰渣和粉煤灰应综合利用, (略) 分送至蟒洞沟贮灰场。建设单位应对贮灰场进行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底部及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略) 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五)建设单位应制定影响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的补偿措施和供水预案。项目建设及运行若对周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建设单 (略) 责任并及时妥善解决,确保附近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六)项目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接受当地 (略) 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落实《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并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相关市、县级 (略) 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河曲县农业 (略) 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 (略) (略) 河曲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略) 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

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略) 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1年12月2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略) 河曲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略) 梁乡赵元头村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 (略) 文核准该项目, (略) 、 (略) 山西监管办公室以晋能源规发〔2020〕 (略) 文同意移出2017年国家确定的停建项目名单推进该项目。

(略) 址、贮灰场、 (略) 于天桥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6.5km。

二、《报告》在分析天桥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 (略) 址、贮灰场及取水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 (略) 址区岩溶地下水位埋深200m,岩溶顶板埋深130-310m,上覆有石炭系本溪组铝土岩、黏土岩、泥岩和太原组泥岩隔水层;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6m,桩基最大深度30m,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厂址区松散层地层不含水,项目基础施工不会对孔隙水产生影响。

贮灰场岩溶水埋深145-200m,岩溶地层顶板埋深20-60m,上覆有石炭系本溪组石灰岩与泥岩互层隔水层,松散层地下水位埋深大于10m,场地构造不发育,基本不会对地下含水层产生不利影响。

(略) 位于铺沟村附近黄河干流左岸, (略) 最低开挖标高 点击查看>> m,低于岩溶水位3.5m, (略) 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但由于岩溶含水层与第四系孔隙水含水层间没有隔水层,泵站建设期间将会排放岩溶水,施工结束后排放停止。

四、该项目建设期施工 (略) 回收利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污水和初期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 (略) 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危废交 (略) (略) 置,建筑及生活垃圾 (略) 理。

五、业主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 (略) 、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六、该项目灰渣和粉煤灰应综合利用, (略) 分送至蟒洞沟贮灰场。业主对贮灰场进行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底部及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略) 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七、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若对附近城乡居民取水造成影响,由业主负责解决,并制定城乡居民供水应急预案,确保附近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天桥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天桥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行政审 (略) ,河曲县农业 (略) 、行政审 (略) 。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山西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河曲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山煤河能字〔202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山西 (略) (略) 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山西 (略) (略) 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你单位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山西 (略) (略) 河曲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略) 梁乡赵元头村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 (略) 文核准该项目, (略) 、 (略) 山西监管办公室以晋能源规发〔2020〕 (略) 文同意移出2017年国家确定的停建项目名单推进该项目。

二、 (略) 址、贮灰场及取水工程均位于天桥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6.5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

(一) (略) 址区岩溶地下水位埋深200m,岩溶顶板埋深130-310m,上覆有石炭系本溪组铝土岩、黏土岩、泥岩和太原组泥岩隔水层;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6m,桩基最大深度30m,基础施工未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厂址区松散层地层不含水,基础施工不会对孔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贮灰场岩溶水埋深145-200m,岩溶地层顶板埋深20-60m,上覆有石炭系本溪组石灰岩与泥岩互层隔水层,松散层地下水位埋深大于10m,场地构造不发育,基本不会对地下含水层产生不利影响。

(略) 位于铺沟村附近黄河干流左岸, (略) 最低开挖标高 点击查看>> m,低于岩溶水位3.5m, (略) 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但由于岩溶含水层与第四系孔隙水含水层间没有隔水层,泵站建设期间将会排放岩溶水,施工结束后排放停止。

(二)项目建设期施工废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 (略) 置预案;落实《报告》提出的 (略) 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保护的要求。

(三)项目危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交 (略) (略) 理。

(四)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 (略) 、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项目灰渣和粉煤灰应综合利用, (略) 分送至蟒洞沟贮灰场。建设单位应对贮灰场进行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底部及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略) 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五)建设单位应制定影响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的补偿措施和供水预案。项目建设及运行若对周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建设单 (略) 责任并及时妥善解决,确保附近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六)项目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接受当地 (略) 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落实《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并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相关市、县级 (略) 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河曲县农业 (略) 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 (略) (略) 河曲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略) 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

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略) 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1年12月2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略) 河曲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略) 梁乡赵元头村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 (略) 文核准该项目, (略) 、 (略) 山西监管办公室以晋能源规发〔2020〕 (略) 文同意移出2017年国家确定的停建项目名单推进该项目。

(略) 址、贮灰场、 (略) 于天桥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6.5km。

二、《报告》在分析天桥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 (略) 址、贮灰场及取水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 (略) 址区岩溶地下水位埋深200m,岩溶顶板埋深130-310m,上覆有石炭系本溪组铝土岩、黏土岩、泥岩和太原组泥岩隔水层;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6m,桩基最大深度30m,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厂址区松散层地层不含水,项目基础施工不会对孔隙水产生影响。

贮灰场岩溶水埋深145-200m,岩溶地层顶板埋深20-60m,上覆有石炭系本溪组石灰岩与泥岩互层隔水层,松散层地下水位埋深大于10m,场地构造不发育,基本不会对地下含水层产生不利影响。

(略) 位于铺沟村附近黄河干流左岸, (略) 最低开挖标高 点击查看>> m,低于岩溶水位3.5m, (略) 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但由于岩溶含水层与第四系孔隙水含水层间没有隔水层,泵站建设期间将会排放岩溶水,施工结束后排放停止。

四、该项目建设期施工 (略) 回收利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污水和初期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 (略) 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危废交 (略) (略) 置,建筑及生活垃圾 (略) 理。

五、业主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 (略) 、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六、该项目灰渣和粉煤灰应综合利用, (略) 分送至蟒洞沟贮灰场。业主对贮灰场进行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底部及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略) 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七、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若对附近城乡居民取水造成影响,由业主负责解决,并制定城乡居民供水应急预案,确保附近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天桥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天桥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行政审 (略) ,河曲县农业 (略) 、行政审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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