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城区—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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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城区—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审批公告

顺城区—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对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抚顺 (略) (略) )

顺环审[2022]4号

关于 (略) 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位于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大柳村,因发展需 (略) 房拆除重新建设,取消机加工序,新建蓄热式天然气锻造加热炉及其配套天然气储存设备替代现有锻造燃煤加热炉,拆除现有型煤供暖炉,冬季供暖采用电加热设施,项目建设前后产品品种及产量没有变化。本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495m2,总投资450万元,年产6000吨锻件。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 (略) 技术评估报告,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噪声等影响周边环境。施工时间控制在早6点到晚10点,以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如特殊需要延长施工时间须 (略) 进行申报。

2、蓄热式天然气加热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基础、建筑隔声等措施, (略) 界四周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要求。

4、生活垃圾 (略) 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到固废暂存 (略) 理。

5、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6、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〇二二年5月9日


顺城区—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对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抚顺 (略) (略) )

顺环审[2022]4号

关于 (略) 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位于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大柳村,因发展需 (略) 房拆除重新建设,取消机加工序,新建蓄热式天然气锻造加热炉及其配套天然气储存设备替代现有锻造燃煤加热炉,拆除现有型煤供暖炉,冬季供暖采用电加热设施,项目建设前后产品品种及产量没有变化。本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495m2,总投资450万元,年产6000吨锻件。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 (略) 技术评估报告,年产6000吨锻件技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噪声等影响周边环境。施工时间控制在早6点到晚10点,以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如特殊需要延长施工时间须 (略) 进行申报。

2、蓄热式天然气加热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基础、建筑隔声等措施, (略) 界四周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要求。

4、生活垃圾 (略) 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到固废暂存 (略) 理。

5、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6、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〇二二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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