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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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临汾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临襄环函〔2021〕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鉴于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水防办发〔2019〕 (略) 文批复该项目建设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汾河防洪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 (略) 门监督下进行,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并接受 (略) 及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本批复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手续 (略) 门依法办理。

附件:1.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 (略) 的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1年12月2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在太原召开《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临汾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千程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已建的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位于襄汾县柴庄村西侧,汾河右岸。拉索工程位置距离下 (略) 1.12km;站房位置距离下 (略) 0.97km。工程包括水 (略) 站房、采水系统、配套的水、电、道路等辅助设施及附属设施。

该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拉索式采水装置、站房。水 (略) 站房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采水管为架空及地埋敷设。 (略) 采水管道垂直水流 (略) 线方向垂直,采用拉索式采水方式。拉索式采水装置由基础立柱、钢索、滑轮、牵引电机、采水浮筒、采水管线和采水泵组合而成,支柱埋深3.0m。

二、涉河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略) 在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

三、同意洪水分析及采用成果,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910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项目场地高程 点击查看>> m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不满足要求;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拉索 (略) 房临河侧铅丝石笼护脚埋深不满足冲刷深度要求。

鉴于工程已建成运行,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工程及河道行洪安全。

五、工程建设应与汾河流域生态景观规划、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等成果相衔接。

六、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附件2

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 (略) 的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2022年2月24日,山西省水文水 (略) 在太原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山西千程 (略) 编制的《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 (略) 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临汾 (略) (略) 、 (略) 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审查组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地表水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水防办发﹝2019﹞ (略) ),在汾河干流襄汾县、曲沃县跨界断面建设柴 (略)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拉索式采水装置、站房及配套水、电、道路等辅助设施。采水装置设置于主槽两侧,水 (略) 站房布置 (略) 。工程已建设完成并运行。

二、 (略) 位于襄汾县南贾镇上鲁村汾河下游,设立于1956年1月,控制流域面积 点击查看>> km2,为汾 (略) ,国 (略) , (略) 。观测项目有水位、流量、泥沙、水温、岸上气温、冰情、降水量、水质、地下水、土壤墒情等,其任务是收集系列水文资料,进行实时雨水情报汛,洪水预报,为防汛抗旱及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规划管理、调查评价、开发利用等服务。

三、工程位 (略) 上游,其中拉索工程距 (略) 基本水尺断面1.12km,站房距 (略) 基本水尺断面0.97km,站房位 (略)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

四、发生超过20年一遇标准洪水时,拉索 (略) 房临河侧铅丝石笼护脚埋深不满足冲刷深度要求,可能会对下 (略) 水文监测造成影响。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加强运营管理,以确 (略) 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安全生产。

若工程运行发生影 (略) 正常水文监测的情况,需由建 (略) (略) 门协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补救及补偿。

抄送:山西省水文水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临汾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临襄环函〔2021〕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鉴于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晋水防办发〔2019〕 (略) 文批复该项目建设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汾河防洪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 (略) 门监督下进行,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并接受 (略) 及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本批复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手续 (略) 门依法办理。

附件:1.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 (略) 的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1年12月2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在太原召开《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临汾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千程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已建的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位于襄汾县柴庄村西侧,汾河右岸。拉索工程位置距离下 (略) 1.12km;站房位置距离下 (略) 0.97km。工程包括水 (略) 站房、采水系统、配套的水、电、道路等辅助设施及附属设施。

该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拉索式采水装置、站房。水 (略) 站房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采水管为架空及地埋敷设。 (略) 采水管道垂直水流 (略) 线方向垂直,采用拉索式采水方式。拉索式采水装置由基础立柱、钢索、滑轮、牵引电机、采水浮筒、采水管线和采水泵组合而成,支柱埋深3.0m。

二、涉河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略) 在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

三、同意洪水分析及采用成果,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910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项目场地高程 点击查看>> m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不满足要求;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拉索 (略) 房临河侧铅丝石笼护脚埋深不满足冲刷深度要求。

鉴于工程已建成运行,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工程及河道行洪安全。

五、工程建设应与汾河流域生态景观规划、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等成果相衔接。

六、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附件2

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 (略) 的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2022年2月24日,山西省水文水 (略) 在太原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山西千程 (略) 编制的《襄汾县柴庄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 (略) 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临汾 (略) (略) 、 (略) 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审查组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地表水跨界断面水 (略) 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水防办发﹝2019﹞ (略) ),在汾河干流襄汾县、曲沃县跨界断面建设柴 (略)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拉索式采水装置、站房及配套水、电、道路等辅助设施。采水装置设置于主槽两侧,水 (略) 站房布置 (略) 。工程已建设完成并运行。

二、 (略) 位于襄汾县南贾镇上鲁村汾河下游,设立于1956年1月,控制流域面积 点击查看>> km2,为汾 (略) ,国 (略) , (略) 。观测项目有水位、流量、泥沙、水温、岸上气温、冰情、降水量、水质、地下水、土壤墒情等,其任务是收集系列水文资料,进行实时雨水情报汛,洪水预报,为防汛抗旱及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规划管理、调查评价、开发利用等服务。

三、工程位 (略) 上游,其中拉索工程距 (略) 基本水尺断面1.12km,站房距 (略) 基本水尺断面0.97km,站房位 (略)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

四、发生超过20年一遇标准洪水时,拉索 (略) 房临河侧铅丝石笼护脚埋深不满足冲刷深度要求,可能会对下 (略) 水文监测造成影响。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加强运营管理,以确 (略) 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安全生产。

若工程运行发生影 (略) 正常水文监测的情况,需由建 (略) (略) 门协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补救及补偿。

抄送:山西省水文水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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